上海5月14日電 近年來,隨著電動自行車數量的快速增長,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引發的火災事故呈高發趨勢,給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記者14日獲悉,上海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下稱《修改決定》)。據此,上海將加強對違規充電行為的綜合治理,加強對電動自行車“拼加改”的源頭治理。
《修改決定》明確,上海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已建成的住宅小區非機動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的投入,統籌安全性和便利性,因地制宜大力推動非機動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更好匹配民眾對日常規范充電的需要。
《修改決定》突出對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的管理要求,在多個條款中引導、規范民眾蓄電池攜帶、放置和充電等行為,著力減少因蓄電池引發的安全隱患。
為防范違規充電行為造成的火災風險隱患,《修改決定》細化了在建筑物共用部位、消防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等區域禁止違規停放充電的規定;對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充電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增加了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內區域違規停放充電以及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或者其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的規定,并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修改決定》明確,非機動車停放設施管理者和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自行管理機構等應當勸阻、制止違規充電行為,并按照管理規約或者物業服務合同處理;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報告執法部門。《修改決定》還對違規停放充電引發火災可能承擔的行政、刑事、民事責任,作出指引性規定;明確檢察機關對相關事故、隱患依法探索開展檢察公益訴訟工作。
據悉,對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進行拼裝、加裝、改裝,會增加行駛安全風險和車輛自燃爆燃概率,嚴重危害駕駛人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為更好從源頭上預防和管控電動自行車安全風險,《修改決定》明確對從事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經營性活動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悉,《修改決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上海的執法部門應盡快研究制定出臺執法指引,指導一線執法人員規范執法,確保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記者14日獲悉,上海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下稱《修改決定》)。據此,上海將加強對違規充電行為的綜合治理,加強對電動自行車“拼加改”的源頭治理。
《修改決定》明確,上海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已建成的住宅小區非機動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的投入,統籌安全性和便利性,因地制宜大力推動非機動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更好匹配民眾對日常規范充電的需要。
《修改決定》突出對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的管理要求,在多個條款中引導、規范民眾蓄電池攜帶、放置和充電等行為,著力減少因蓄電池引發的安全隱患。
為防范違規充電行為造成的火災風險隱患,《修改決定》細化了在建筑物共用部位、消防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等區域禁止違規停放充電的規定;對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充電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增加了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內區域違規停放充電以及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或者其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的規定,并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修改決定》明確,非機動車停放設施管理者和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自行管理機構等應當勸阻、制止違規充電行為,并按照管理規約或者物業服務合同處理;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報告執法部門。《修改決定》還對違規停放充電引發火災可能承擔的行政、刑事、民事責任,作出指引性規定;明確檢察機關對相關事故、隱患依法探索開展檢察公益訴訟工作。
據悉,對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進行拼裝、加裝、改裝,會增加行駛安全風險和車輛自燃爆燃概率,嚴重危害駕駛人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為更好從源頭上預防和管控電動自行車安全風險,《修改決定》明確對從事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經營性活動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悉,《修改決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上海的執法部門應盡快研究制定出臺執法指引,指導一線執法人員規范執法,確保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