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8日發布《鋰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征求意見稿)和《鋰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24年本)》(征求意見稿)。
《鋰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征求意見稿)要求,鋰電池企業應具有鋰電池行業相關產品的獨立生產、銷售和服務能力;每年用于研發及工藝改進的費用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3%,鼓勵企業取得省級以上獨立研發機構、工程實驗室、技術中心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鼓勵企業創建綠色工廠;鼓勵企業自建或參與聯合建設中試平臺;主要產品具有技術發明專利;申報時上一年度實際產量不低于同年實際產能的50%。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使用三元材料(鎳鈷錳酸鋰)的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230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65Wh/kg;使用磷酸鐵鋰等其他材料的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65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20Wh/kg。功率型單體電池功率密度≥1500W/kg,電池組功率密度≥1200W/kg。單體電池循環壽命≥15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電池組循環壽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征求意見稿提到,鋰電池產品的安全應符合有關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強制性標準包括但不限于:《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GB43854)、《電能存儲系統用鋰蓄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要求》等。
與修訂前版本相比,征求意見稿提到的強制性標準明顯增多。征求意見稿還鼓勵企業制定和執行高于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技術標準或規范。
《鋰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征求意見稿)要求,鋰電池企業應具有鋰電池行業相關產品的獨立生產、銷售和服務能力;每年用于研發及工藝改進的費用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3%,鼓勵企業取得省級以上獨立研發機構、工程實驗室、技術中心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鼓勵企業創建綠色工廠;鼓勵企業自建或參與聯合建設中試平臺;主要產品具有技術發明專利;申報時上一年度實際產量不低于同年實際產能的50%。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使用三元材料(鎳鈷錳酸鋰)的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230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65Wh/kg;使用磷酸鐵鋰等其他材料的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65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20Wh/kg。功率型單體電池功率密度≥1500W/kg,電池組功率密度≥1200W/kg。單體電池循環壽命≥15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電池組循環壽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征求意見稿提到,鋰電池產品的安全應符合有關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強制性標準包括但不限于:《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GB43854)、《電能存儲系統用鋰蓄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要求》等。
與修訂前版本相比,征求意見稿提到的強制性標準明顯增多。征求意見稿還鼓勵企業制定和執行高于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技術標準或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