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杭州已建成各類充電設施約26.8萬個,其中自用充電設施約23.6萬個,公共充電設施約3.2萬個,在總體規模、公共充電樁密度、覆蓋率等方面居全國主要城市前列。
隨著新能源汽車的爆發式增長,在滿足市民充電需求上,未來杭州還有哪些新方法新標準?
12月5日,記者從杭州市政府新聞辦聯合市建委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了解到,《杭州市推進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實施辦法(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于今年12月12日正式發布。
《實施辦法》共分為6章節,提出了充電設施發展總體要求、優化各類充電應用場景建設標準和消防管理要求、增加運營監管內容、加大保障措施和全過程監管的力度。
目前,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已上升為國家戰略,納入“新基建”七大重點領域,中央明確要求加強充電設施建設,激發新消費需求、助力產業升級。
原有《實施辦法》出臺以來已有7年,為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相關要求,主動應對新能源汽車爆發式增長現狀,杭州市建委對原文件進行修訂完善,推動本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充電設施運營監管,助力新能源汽車下鄉與產業發展,提升城市環境質量和市民生活品質。
規劃管理方面,《實施辦法》明確加強規劃引領,并對充電設施相關建設指標進行完善。
其中,《實施辦法》明確將加強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力度,新建住宅自用樁電力容量預留比例從10%提高至20%、訪客泊位100%安裝充電設施。
城市、公路,鄉村等應用場景下,新建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從“按不低于車位數10%的比例預留”修訂為“按不低于車位數10%的比例建設”、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車位達到小車總泊位數的10%、農村區域中心鎮公用充電設施不少于50個,中心村、未來鄉村公用充電設施不少于8個等。
建設管理方面,《實施辦法》明確充電設施的投資主體和建設主體;明確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審批實行項目備案制,需竣工驗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運營。
如新建住宅地下停車庫按100%預留充電設施的標準進行防火設計和消防設施配置;明確推廣新技術新模式,如鼓勵采用大功率充電等新技術,鼓勵居住區、鄉村地區采用“統建統服”等新模式。
運營管理方面,《實施辦法》明確充電設施所有權人或受其委托負責運營的企業是充電設施維護管理、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要定期開展巡查,消除安全隱患,及時修復故障,確保設備完好率不低于 90%;要求加強燃油車與電動汽車分區停放引導與管理,鼓勵制定差別化停車收費標準,提高充電車位利用率。
保障機制方面,《實施辦法》明確公共充電樁免收需量(容量)電費等優惠扶持政策。
未來將研究出臺與服務質量、充電效率掛鉤,向鄉村地區、居住小區公用充電設施傾斜的建設運營補貼政策,激勵引導企業高標準建設、高水平運營。
此外,2023年,杭州首次將公共充電設施建設納入民生實事,計劃2023年“完成公共領域充電樁2000個”。
截至11月底,已新建公共領域充電樁2403個,完成率達120.15%,圓滿地在亞運會召開之前超額提前完成年度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