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能源車的推廣力度加大,新能源車的路權也有所放開。今年以來,北京、長沙、上海等地先后發布了新能源貨車推廣政策,其中對新能源貨車進城通行的條件進一步放寬,有些城市甚至不再對新能源車限行。
近日,電車資源整理了新能源物流車享受路權政策清晰化的19大城市榜單,讓我們看看哪些城市“榜上有名”!
19大城市分別為:深圳、東莞、長沙、成都、瀘州、上海、南京、南昌、蘭州、鄭州、洛陽、咸陽、青島、襄陽、天津、石家莊、邯鄲、唐山、北京。
深圳:交警發布最新貨車限行通告!新能源車不受限
2021年6月30日,為做好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通行管理工作,確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布《關于對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繼續實施通行優惠政策的通告》。
通告內容為:深圳市部分道路限制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行駛的時間、路線和區域進行調整。純電動輕、微型貨車(包含輕型廂式貨車和輕型封閉式貨車),除每天7時至20時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許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駛。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施行。
東莞發布通告:8月1日起,全天禁止柴油貨車駛入綠色物流片區路段!
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管理,進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環境,2021年6月27日東莞市公安局發布《關于綠色物流片區實施柴油貨車限行的通告》。
《通告》內容為:全天禁止柴油貨車(冷鏈運輸貨車除外)在綠色物流片區通行!東莞在全市劃分了莞城、南城、東城、萬江4個綠色物流片區,每個片區劃定了路段,柴油貨車全天禁止駛入。限行措施于2021年8月1日執行,一個月的執法緩沖期,緩沖期內原則上以教育為主,2021年9月1日將正式執法!有效期五年。
長沙:新能源貨車放寬通行限制
為規范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秩序,保障市區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暢通,2021年2月1日,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布《關于對新能源純電動載貨汽車放寬通行交通措施》。
《措施》內容如下:長沙市城區道路對新能源純電動載貨汽車采取放寬通行的交通措施,除萬家麗路高架橋、湘府路高架橋(含隧道)、芙蓉大道(中意路至融城路)全天24小時禁止通行外。
新能源純電動載貨汽車不再受《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市區部分區域及路段限制貨運車輛通行的通告》規定的通行限制。
成都:全天禁止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的貨車駛入成都繞城高速以內區域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2021年5月6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發布《對疫情防控期間實施的貨車臨時通行政策進行調整》。
《調整》內容為:對外地籍貨車、川A籍大型汽車號牌貨車、川A籍小型汽車號牌貨車進行限行措施。新能源貨車、冷鏈運輸車、水泥砼罐車、生活垃圾運輸車、園林綠化車、市政執法、作業車,持有《三綠工程證》《早餐配送通行證》的機動車,允許全天24小時在上述區域內行駛。通告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
2021年6月1日,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減少機動車排放污染,成都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對部分貨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通告內容為:全天24小時禁止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的貨車駛入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以內區域。以下車輛不受限制:懸掛新能源汽車號牌貨車。
通告有效期從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瀘州:城市物流車輛通行、停放及貨車限行區域等有調整
為保障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便捷通行,推進城市物流配送綠色高效發展,促進瀘州市經濟發展,2020年6月瀘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發布《關于調整城區貨車限行區域及給予新能源貨車便利通行政策的通告(試行)》。
《通告》內容為:對廂式、封閉式的輕微型(車長小于6m,總質量小于4500kg)新能源貨車不限行(長江大橋除外) ;對中型、重型(車長大于等于6m,總質量大于等于4500kg)新能源貨車,與中重型燃油貨車限行方案一致。施行期2年。
上海:新能源貨運車輛優先核發通行證
為貫徹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有效推進上海市大氣環境治理和節能減排工作,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加快發展,2021年2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
《辦法》內容為:持有本市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購買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或燃料電池汽車用于貨物運輸,市相關部門優先核發《貨運汽車通行證》。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南京:建立城市綠色配送示范區 推進臨時停車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城市貨運配送綠色高效發展,緩解城市交通擁堵,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2020年4月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南京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實施方案》。
《通知》內容如下:深化新能源配送車輛不限行政策,健全城市配送運力調節機制,組織開展城市中心區配送貨運市場調查,優化通行證發放模式,逐步淘汰高排放城市配送車輛。
著力解決“通行難”,優化城市配送車輛通行管理政策,整合通行禁區,倒逼燃油配送車輛更新為新能源車輛,持續優化通行證辦理服務流程。
著力解決“停靠難",積極推動城市貨運配送車輛臨時停靠點建設,鼓勵大型商超、零售賣場、工業園區等主要貨物集散裝卸區資源適度開放共享,給予新能源配送車輛更加優惠的停車政策。探索建立城市綠色配送示范區,重點推進貨流密集地區臨時停車位布設,到2021年底,在貨流密集地區或者劃定的道路臨時停車區域,設置城市配送車輛臨時停車位200個以上。
南昌:研究適時放開輕型以下新能源貨車在城區內的不受限通行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商務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郵政局、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商務部等五部門關于繼續推進城鄉高效配送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2020年10月10日,南昌市商務局發布《南昌市城鄉高效配送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方案》內容為:2021年12月底,研究適時放開輕型以下新能源貨車在城區內的不受限通行,實現新能源貨車差別化通行管理。
南昌將制定出臺新能源配送車輛通行管理規定,要求專項行動企業新能源配送車輛占比達20%。研究適時放開輕型以下新能源貨車在城區內的不受限通行,實現新能源貨車差別化通行管理。
除此之外,還要調整城區貨運交通管理政策,縮短禁貨時段,對納入專項行動運輸生活必需品、鮮活農產品、冷藏保鮮品、郵政快遞等,并且標準化配送車輛、新能源貨車達到一定數量的大型專業第三方商貿物流企業,放寬通行線路辦理,為城市高效配送車輛進入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通行提供便利。
蘭州:發布城區道路機動車限行措施通告 新能源車不受尾號限行限制
為了緩解城區道路交通擁堵,減輕機動車尾氣污染,保障城區道路、橋梁設施安全,方便外地號牌車輛來蘭,2018年8月,蘭州市公安局發布《關于城區道路機動車限行措施》。
《措施》內容如下:分別對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貨運機動車做出了相關限行規定,新能源車、出租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尾號限行限制。通告有效期五年,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
2021年7月3日,為緩解城市道路交通擁堵,減輕機動車尾氣污染,蘭州市公安局發布《蘭州市公安局關于調整小型及微型客車限行措施的通告》。
《通告》指出:為緩解城市道路交通擁堵,減輕機動車尾氣污染,蘭州市公安局將針對核載不足9人的小型及微型載客汽車的限行進行調整,其中新能源車不受限。
鄭州:優化新能源貨車路權政策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城市貨運配送綠色高效發展,進一步深化運輸結構改革,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2021年3月4日,鄭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了《鄭州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意見稿指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為新能源貨車通行提供便利,明確中重型柴油貨車禁行區域、路段及具體繞行路線;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燃油貨車通行管控,并根據新能源貨車推廣進度和增量情況逐步減少燃油貨車市區通行證發放比例。支持中心城區、商貿區實施嚴格的燃油貨車管控措施,保障新能源貨車運營環境優于同類型燃油貨車。擇機出臺限制輕型、微型燃油貨車在鄭州市三環路(含)以內區域通行的政策。
洛陽:4月30日起設置城市物流配送貨車禁行區域
為進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鞏固提升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出行安全,切實把市重點民生實事辦實辦好,2021年4月30日,洛陽市公安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城市物流配送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
《通告》內容如下:設置城市物流配送貨車禁行區域,自2021年4月30日起,新注冊登記的燃油城市物流配送貨車不再辦理《貨運車輛入市通行證》,禁止在禁行區域范圍內通行。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貨車無需辦理通行證,每日除早高峰(上午7:00—9:00)及晚高峰(下午5:30—7:30)不得在城市區禁行區域行駛外,其它時間通行不受禁行區域限制。通告自2021年4月20日起實施。
咸陽:2021年4月1日起!咸陽調整市區配送貨運車輛禁限行措施
為進一步優化和改進城市配送貨車通行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城市配送貨車通行管理水平,全力保障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創造良好城市人居環境,2021年4月1日,咸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布《關于調整市區配送貨運車輛禁限行管理措施》。
《通告》內容為:普通城市配送貨運車輛每日22:00-次日6:00在市城區道路禁限行區域內通行不受限制,其他類型貨運車輛仍按照《咸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區實行貨運車輛禁行的通告》(咸政發〔2017〕11號)要求。
實行禁限行區域內全天24小時禁止通行。新能源城市配送貨運車輛每日早高峰7:30-9:00及晚高峰17:30-19:30禁止駛入市城區禁限行區域,其他時段通行禁限行區域不受限制。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青島:微型、輕型新能源貨車不實施限制通行措施落地實施!
為落實好“我為群眾辦實事”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2021年6月1日,山東交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
《措施》內容為:行政區域內除膠寧高架路、新冠高架路、杭鞍高架路、八大關景區道路、膠州灣隧道外的其他所有道路對運輸普通貨物(不含危險物品、建筑廢棄物)的微型、輕型新能源貨車不實施限制通行措施。
襄陽:襄陽市區道路實行貨車限行 新能源車不受限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公路、橋梁等道路基礎設施安全,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和道路暢通水平,2019年8月,襄陽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在市區道路實行貨車禁限行管理》。
《管理》內容如下:在禁止、限制貨車通行區域和路段,新能源汽車及輕型箱式貨車、輕型封閉貨車、皮卡貨車不受限制。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本通告有效期為3年。
天津:新能源貨車不受限 繼續實施載貨汽車限行管理措施
為有效緩解交通擁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氣環境質量,2021年3月29日,天津市公安局發布《關于繼續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措施》內容如下: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和本市核發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措施限制。
本市核發號牌的純電動輕型、微型廂式載貨汽車和純電動輕型、微型封閉式載貨汽車,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專用通行證的,不受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每日7時至22時載貨汽車區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圍內(外環線除外)設有載貨汽車禁止通行交通標志的路段通行。通告自2021年4月5日實施。
石家莊:12月10號起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 新能源車不受限
為了減輕不利氣象條件對石家莊市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2018年12月,石家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發布《關于市區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通告》內容如下:新能源號牌汽車是指插電式混合動力、純電動的載客、載貨汽車。新能源號牌汽車在市區道路通行,不受尾號限行措施的限制。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微型、輕型(藍牌)貨車電子通行證辦理條件為:
(1) 車型為封閉式(含廂式、倉柵式)
(2) 燃油為汽油國四(含)以上、電動(含油電混合)、天然氣(含油混合)
(3) 行車本登記地址為石家莊市內四區及高新區
(4)車輛檢驗合格、交通違法處理完結。
邯鄲:主城區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 新能源車不受限
為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氣不利影響,切實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2020年7月,邯鄲市公安局發布《關于加強主城區道路交通管理》。
《管理》內容如下:屬于國家規定的微型、輕型新能源貨車(純電動車輛、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燃料電池汽車),車輛登記住址為邯鄲市的(冀D號牌),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通行證管理辦公室辦理通行證件,適度放寬通行時間和范圍,按照規定時間、路線通行。對納入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車輛范圍的,可優先辦理通行證件,提供通行便利。
按照市政府關于在市主城區實施機動車尾號限行的工作要求,禁止限行機動車輛在限行區域內通行,新能源汽車(純電動車輛、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燃料電池汽車)等除外。通告自2020年7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唐山:中早晚高峰 新能源貨車不限行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實現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推動綠色低碳發展,2021年4月15日,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發布《關于優化小型新能源貨車通行辦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內容如下:
一、取消小型新能源貨車通行證中早、晚高峰禁行規定,允許在綠色交通示范區內全天通行。
二、對2021年5月1日以后新增及更新的郵政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必須使用新能源貨車,否則不予辦理貨車通行證。
三、本通告所稱新能源貨車,是指在唐山注冊登記的新能源貨車。
此次通告,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新能源輕型貨車 優先發放城區貨運通行證
為落實北京市藍天保衛戰工作任務及北京市領導有關批示要求,促進淘汰或轉出本市汽柴油貨車并更新為新能源輕型貨車,2021年2月20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印發《關于為北京市新能源輕型貨車運營激勵企業提供優先城區通行的實施方案》。
《方案》內容為:對積極參與北京市新能源輕型貨車運營激勵方案且滿足發放條件的企業優先發放城區貨運通行證。首次辦理時,按更換新能源車輛和證件發放數量1:1的標準予以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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