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資源獲悉,近日,合肥市經信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公開征求意見稿)》。
《若干政策》中提到,支持公共領域電動化推廣應用。汽車生產企業在出租、網約、物流、環衛、駕培、客運等公共領域新推廣的純電動汽車,依據車輛首個完整年度實際運行碳減排情況給予1—15萬元的一次性減碳補貼,標準為減排每千克碳給予汽車生產企業不高于25元的補貼。
加快網絡預約電動物流車推廣應用。注冊登記車輛1000輛以上的同城配送網絡貨運平臺企業,每入網新購置純電動物流車且首個完整年度實際運營里程達到2萬公里的,給予網絡貨運平臺企業1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對于汽車生產企業推出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下鄉要求的標準化車型,參與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且銷量超過100輛的,給予3000元/輛的推廣補貼。
支持燃料電池推廣應用。對新投入運營的加氫站(含固定式加氫站、加氫車、加氫船),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投資主體補貼,單站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對加氫站運營按實際加氫量給予20元/公斤的運營補貼;對汽車生產企業推廣的燃料電池車輛按照裝機功率給予不超過2000元/kW的一次性補貼,單車最高20萬元。
原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公開征求意見稿)
1、支持公共領域電動化推廣應用。汽車生產企業在出租、網約、物流、環衛、駕培、客運等公共領域新推廣的純電動汽車,依據車輛首個完整年度實際運行碳減排情況給予1—15萬元的一次性減碳補貼,標準為減排每千克碳給予汽車生產企業不高于25元的補貼(碳減排量按附件標準計算)。
公共領域分車型減碳補貼標準
公共領域減碳補貼涉及的純電動車型 |
減碳補貼標準 |
單車減碳補貼 上限(萬元) |
出租車 |
25 |
9 |
網約車 |
10 |
1 |
駕培車 |
25 |
2 |
封閉式物流車、微型貨車 |
10 |
1.5 |
輕型貨車 |
10 |
2 |
中型貨車 |
15 |
5 |
重型貨車 |
20 |
15 |
環衛車 |
10 |
1.5 |
小型客車 |
10 |
3 |
中型客車 |
10 |
5 |
大型客車 |
10 |
8 |
2、加快網絡預約電動物流車推廣應用。注冊登記車輛1000輛以上的同城配送網絡貨運平臺企業,每入網新購置純電動物流車且首個完整年度實際運營里程達到2萬公里的,給予網絡貨運平臺企業1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不超過500萬元。
3、支持換電試點城市建設,推廣“車電分離”新模式。對在政策有效期內,建設投資額超過200萬元的獨立式公共換電站(含配建儲能站),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投資主體補貼,單站補貼上限180萬元;市民購買符合安全和技術要求的換電車型時,政策執行期間每年給予不超過30次的免費換電。支持標準化換電版電動自行車推廣應用,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推廣符合安全和技術要求的換電版電動自行車,給予每車不超過300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接入市級充換電監管平臺的公共領域充電場站,依據實際充電量給予運營商2022年0.4元/kWh、2023年0.3元/kWh、2024年0.2元/kWh、2025年0.1元/kWh的度電補貼;換電站(含電動自行車換電柜)在充電樁度電補貼基礎上上浮0.2元/kWh,換電站在電網波峰時段不予補貼。該部分補貼資金由運營商在用戶充電服務費用中全額扣除。
4、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對于汽車生產企業推出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下鄉要求的標準化車型,參與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且銷量超過100輛的,給予3000元/輛的推廣補貼。
5、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每天免費停2次,每次不超過5小時;在市區道路臨時泊車位停車2小時內免費,超過2小時減半收費;對訂單信息接入“合肥停車”平臺的停車場站運營主體,給予其實際減免新能源汽車停車費用30%補貼支持。電動物流車可在城區地面道路行駛,1.5噸以下從事公共服務、應急搶險等特殊行業的電動物流車可在高架道路、立交橋上行駛。市公安交警部門應依據電動物流車車輛種類及使用性質發放市區禁行道路通行證。
6、支持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試點建設,加快智能網聯測試應用。對新建和改擴建的數據中心、港口和礦山無人駕駛、自動駕駛網約車、自動駕駛巴士、飛行汽車、無人機配送、無人船等智能網聯應用類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500萬元補貼支持;對已建成的各類智能網聯示范場景、數據中心等項目,根據應用效果擇優給予不超過200萬元運營資金支持;對申請在公開道路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的企業,給予車輛測試牌照申請有關檢測費50%的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
7、支持燃料電池推廣應用。對新投入運營的加氫站(含固定式加氫站、加氫車、加氫船),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投資主體補貼,單站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對加氫站運營按實際加氫量給予20元/公斤的運營補貼;對汽車生產企業推廣的燃料電池車輛按照裝機功率給予不超過2000元/kW的一次性補貼,單車最高20萬元。
8、支持產業鏈協同發展,強化產業鏈供應鏈生態體系建設。支持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龍頭企業牽頭開展產業鏈招商引資和培育工作,每招引1戶產業鏈配套企業落地,該配套企業首次升規時,給予牽頭招商引資的龍頭企業不超過50萬元獎勵,其中30%可用于獎勵管理團隊。
9、支持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領域的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對經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領域的社會組織,依據其實際工作開展情況擇優給予不超過100萬補貼。
本政策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與市級其他專項政策同類條款,原則上不重復享受。在本方案有效期內,此前市有關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方案中涉及的所有車型,如采用財政資金購置,一律不予補貼。如遇國家、省政策變動或其他客觀因素影響,有關條款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作出動態調整。
附件:碳減排量計算方式
附件
碳減排量計算方式
碳減排量(千克碳) =車輛行駛里程(km)*碳減排系數*同類型燃油車燃料消耗量限值(L/100km)。 |
碳減排系數測算: 節約1升汽油=減排0.627千克碳; 節約1升柴油=減排0.717千克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