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過半的電能來自于煤電,因此電力消費的碳排放較高。終端用能部門的降碳進程離不開電力供應的低碳化發展,而綠電交易的推出,則在供需間搭建起了一條低碳共贏的橋梁。
自2015年中央明確提出“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后,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2021年以前,我國對風電、光伏發電實施標桿電價補貼與電網全額收購的扶持政策,電力交易并未涵蓋可再生能源發電。2021年6月,根據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通知,新建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將不再獲得補貼,實行平價上網政策。為了通過市場化手段加快新能源的增量建設,加速我國能源消費結構的低碳化發展,綠電交易應運而生。
作為電力市場的一個全新品種,綠電交易于2021年9月正式啟動,特指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同步開展電力中長期交易和綠證認購交易。在“雙碳”目標下,越來越多的企業尋求低碳發展,消費綠電為企業帶來的減碳價值推動了這一市場的快速發展,綠電單月交易電量從市場啟動之初的2.5億千瓦時增至目前的61.5億千瓦時。
優化能源使用結構是企業減碳的一大途徑。參與綠電交易意味著企業從消費高碳排放的煤電轉向低碳排放的綠電,降低了企業生產耗電所帶來的碳排放。相比自建自用分布式風電和光伏,綠電交易的優勢在于可以更大規模地使用綠電,企業通過與大型新能源電站交易,可以實現百分百的綠電使用,大幅降低企業的碳排放。
“雙碳”背景下,無論是龍頭企業為履行減碳承諾,還是上市公司為提升ESG信息披露水平,綠電消費都是企業的優選。目前,活躍在綠電市場的企業包括騰訊、阿里巴巴等科技公司,巴斯夫、寶馬等跨國公司,也包括太原鋼鐵集團、萬國數據等企業。
除上述大型企業之外,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越來越多的外向型中小企業也需要滿足國外客戶對綠色制造與產品碳足跡日趨嚴格的要求。綠電的使用可以降低產品的碳足跡,在幫助這些中小企業提升同業競爭力的同時,也減少了因高碳排放帶來的貿易風險,并為其帶來可觀的經濟價值。
由于目前國內可再生能源市場化項目占比還較小,且多數集中在西北部地區,企業想要購買綠電需要通過當地電網公司或售電公司幫助對接撮合發電企業,如果本省內沒有符合條件的綠電企業,還涉及到協調跨省的綠電輸送問題,企業因此需要投入較高的人力與時間成本,如此高的門檻導致大多數有意愿參與交易的企業仍在觀望。通過跨國企業與工業園區這兩個著力點,可以帶動更多的企業消費綠電。
比如,在跨國企業的供應鏈模式中,一些跨國企業在綠電交易方面早有實踐,積累了較為成熟的經驗。這些企業除了實現自有生產基地的綠電覆蓋之外,還可以通過供應鏈管理對供應商提供綠電交易的幫助。例如,寶馬集團通過供應商培訓的方式分享綠電交易經驗與資源。此舉不僅能幫助自身實現產品全價值鏈碳減排,還能培養更多國內企業綠電消費的能力。
我國90%以上的企業屬于中小型企業,這些企業的資金和人力資源與大型企業和跨國企業相比有較大差距。鼓勵跨國企業通過供應鏈管理帶動更多中小企業消費綠電,可以有效擴大綠電消費規模。
又如,在工業園區模式中,工業園區承擔著地方產業與經濟發展的重任,但同時也是能源消耗最集中的區域,園區的低碳屬性越來越受到入駐企業的關注,甚至有企業希望通過入園用上平價綠電。已有工業園區敏銳地把握住機遇,通過與供電公司簽訂綠電采購協議,在打造零碳工業園區的同時滿足了入駐企業消費綠電的需求。2022年11月出臺的“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政策,更是為消費綠電的園區企業減少了拉閘限電的風險,保障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可見,以工業園區為主體進行綠電交易,可以實現園區與企業的共贏,一方面可減少企業消費綠電的成本與限電風險,另一方面對于園區吸引優秀企業入駐,甚至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資與經濟發展都有重要意義。
綠電交易為企業提供了主動獲取低碳電力的選擇,在目前的政策下,企業應充分認識并把握綠電消費帶來的社會與經濟效益潛力。在鼓勵更多企業參與綠電交易的同時,還需加快解決跨區資源的協同利用與市場信息披露不足等問題,才能進一步釋放需求側各類用能主體的力量,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能源消費的低碳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