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規資局、市房產局及國網南京供電公司聯合發布《南京市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辦法》,明確新建小區、既有居民區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求,以解決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難題。該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辦法》要求,新建居民區規劃配建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并按不低于規劃配建停車位數的20%配建充電設施,且應具備有序充電功能,有序充電樁應具備控制充電設施輸出功率功能,實現錯峰充電,并與居民區主體建筑同步規劃、設計、建設、驗收。
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應以小功率慢充(7千瓦)為主、大功率快充為輔。原則上產權車位或租賃車位應選用小功率充電樁,且不得用于商業經營,公共車位可結合小區供電情況建設直流快速充電樁。(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