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聯合國大會上首次提出我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工作目標,并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提出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為我國能源轉型發展指明了方向。大力發展電動汽車既是我國從汽車大國走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能源消費領域深刻變革,推動能源戰略與交通融合發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實現我國“碳達峰、碳中和”自主貢獻目標的重要戰略舉措。同時,寧夏致力“打造集聚度高、競爭力強、綠色低碳的寧夏沿黃生態經濟帶”的發展目標也為自治區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前景。
充電設施作為電動汽車的基礎補能設施,是汽車產業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中最基礎的抓手。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是電動汽車普及的重要保障,進一步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建設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服務網絡,可加快電動汽車推廣應用,促進低碳發展。
按照國家工信部于2019年12月發布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要求,為加快自治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自治區新能源汽車發展,結合自治區實際,特制定本規劃,期限為2021-2025年。
一、發展現狀
(一)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現狀
寧夏電動汽車發展正處于起步階段,截至2020年底,電動汽車保有量為10217輛,僅占機動車(170萬輛)的0.6%。分類型來看,私家電動汽車保有量在“十三五”期間穩步增長,占比最高;公交車電動化推廣較早,目前銀川市大部分燃油公交車已被替換為電動公交車。分地市來看,各地市發展不均衡,首府銀川市電動汽車發展速度相對其他地市較快。
(二)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現狀
寧夏充電設施總體規模較小,截至2020年底,共有充電站165座,充電樁1334個,主要運營商有國家電網、特來電和星星充電。分地市來看,各地市建設發展差距較大,銀川市公共充電服務網絡初步形成,其余地市站點數量少。分類型來看,公共充電設施數量較多,主要由國網公司投資建設及運維;專用充電設施主要由公交、物流、租賃公司建設,部分對外開放,有進入公共充電設施領域的趨勢;私人充電設施數量較少,大多私家電動汽車主要依靠公共充電設施滿足充電需求。
(三)充電基礎設施政策支持體系不斷完善
自治區積極落實國家政策,2016年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明確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自治區發展電動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具有明顯的政策支持優勢,有力促進了自治區電動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近年來,自治區在逐步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績和經驗,但仍然存在充電設施建設的政策性風險、技術性風險和經營性風險,規劃、土地、財稅等配套支持政策未成體系、充電服務價格未明確等現實問題客觀存在。
二、問題與挑戰
建設資金來源單一。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處于起步階段,投資模式單一,資金來源主要是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企業出于投資收益考慮,不愿意超前大規模建設充電樁。且充電基礎設施集中布局在人口、電動汽車較多的區域,充電基礎設施服務范圍有限、布局不夠合理,難以為電動汽車提供充足的充電條件,影響充電基礎設施總體建設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電動汽車的快速推廣。
建設實施難度較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需要規劃、用地、電力等多項前置條件,實施過程中涉及多個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在社會停車場所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面對眾多分散的利益主體,協調難度較大;私人乘用車領域,大量停車位不固定的用戶不具備安裝條件。并且充電基礎設施涉及公共電網、用戶側電力設施、道路管線等改造,需要的電力容量大、改造工程大,建設難度較大。
私人充電樁建設偏慢。按照當前自治區私人充電樁建設進度明顯滯后,影響充電基礎設施總體建設目標。目前各電動汽車廠商和銷售企業均有買電動汽車送充電樁的服務,由于私人電動汽車推廣緩慢,導致私人充電樁建設進度滯后。
商業模式不成熟。當前自治區電動汽車保有量過少、設備標準不一、設施利用率低、價格機制不健全等原因,導致部分建成充電基礎設施廢棄,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處于微利甚至虧損水平,尚未形成可大規模應用推廣的成熟商業模式。
三、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助力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為根本目的,以促進清潔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為出發點,以提升充電保障能力為行動目標,堅持“規劃引領、產業創新、補貼扶持、平臺支撐、政策推動”的發展理念,圍繞“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示范引領、城際銜接”思路,加快推動自治區充電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以滿足寧夏地區日益增長的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力爭將智慧充電網絡打造成塞上江南的一張亮麗的新名片。
(二)規劃原則
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從電動汽車發展全局的高度,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頂層設計,加大交通、市政、電力等公共資源協同力度,從發展全局的高度進行整體統籌,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整體規劃,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形成較為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
系統推進、適度超前。根據電動汽車應用特點與技術迭代趨勢,緊扣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需求,建立政府有關部門與相關企業各司其職、各盡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贏的系統推進機制,按照“樁站先行”的建設原則,超前建設,站在更高的起點上推進自治區充電基礎設施發展。
因地制宜、分類實施。根據各地發展需求和應用特點,緊密結合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遵循“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技術導向,分類有序實施,合理布局充電基礎設施,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
綜合利用、環境友好。大力發展分布式能源和充電基礎設施綜合利用項目,充分發揮自治區風、光資源優勢,逐步提高清潔能源在充電基礎設施的應用比例,保障風電和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就地消納利用,打開電動汽車產業與新能源消納互促發展的全新局面。
(三)配置原則
(1)近期專用充電基礎設施配置標準可參照下表:
四、重點任務
(一)強化充電設施體系
全面覆蓋,推進公共服務領域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優先在公交、城/鄉際客運、機場專線、旅游專線等定點定線運行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停車場站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沿途合理建設獨立占地的充電站。在出租、物流、分時租賃、公安巡邏等非定點定線運營的公共服務領域,充分挖掘單位內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潛力,結合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實現內部專用設施與公共設施的高效互補。
充電共享,推進單位與住宅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具備建設條件的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單位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結合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配套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鼓勵向社會公眾錯峰開放。落實住宅小區配建停車指標,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積極支持有固定停車位用戶配建充電基礎設施,靈活挖掘城市停車空間。
合理布局,加快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堅持從城市中心向邊緣、從城市優先發展區域向一般區域逐步推進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優先在商業場所、文體場館、辦公園區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積極推進具備條件的加油(氣)站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建設運營企業利用自有或租賃土地建設集中式充電站。
暢行無憂,實現全區綠色出行無縫銜接。利用區內機場、高鐵站、城/鄉際汽車站、景點景區以及其他旅游休閑度假目的地等已建成停車場,建設快慢結合的充電基礎設施。結合區內高速公路、高鐵站,充分利用服務區停車場資源,打造“暢通無阻”的城際快充網絡,實現電動汽車全區出行無縫銜接。
(二)優化智能服務平臺
完善充電智能服務平臺。政府各政務平臺、充電設施運營商各管理平臺要與自治區充電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管理平臺深度互聯互通,為電動汽車用戶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實現配電網、充電樁、電動汽車以及用戶之間信息交互,提升電動汽車用戶良好的智能化、便捷化體驗,為充電設施運營商、電動汽車用戶提供優質、便捷服務,實現APP集約化。
構建智慧能源安全體系。利用自治區充電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管理平臺開展大數據分析和實時安全監控,提升電動汽車搶險、“體檢”、充電設施運維和動力電池全壽命周期管理水平,增強新能源汽車服務保障能力。
(三)提高電網供電保障
提升供電能力。多規合一,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納入寧夏配電網專項規劃,保障建設用地和廊道通行,并將已建成小區增容計劃納入電網年度改造計劃之中。電網企業負責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保障充電基礎設施無障礙接入,滿足充換電設施運營需求。
做好配套服務。優化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建立充電設施用電報裝綠色通道,限時辦結相關手續。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居民區、企事業單位在已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按屬地管理原則直接向當地供電部門申請報裝,供電部門應無障礙接入電網。
提高保障效率。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智能電表,并將電網-消費用戶雙側通信接口接入自治區充電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管理平臺,分析電力供需形勢,調整實時電價。在滿足電動汽車充電條件下,通過合理安排充放電時間,挖掘電動汽車儲能能力,參與電網調峰,提高電網運行效率及充電基礎設施利用率。
(四)統一標準規范建設
按照“標準先行”的建設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出臺的有關充電基礎設施技術標準規范,并推行自治區充電基礎設施產品準入機制,盡快制定修訂自治區充電基礎設施設計規范和建設標準,實現各側/端通訊接口、支付接口、機構接入、設備接入、數據采集、消防安全以及信息安全等標準(協議)的統一。盡快制定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管理和驗收標準,規范充電基礎設施的計量計費、標識體系、使用方法和驗收程序等,實現充電基礎設施高效使用。
(五)探索新型商業模式
強化金融支撐。鼓勵社會資本以參與政府投資基金、PPP、BOT等方式,投資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及智慧能源安全平臺的建設與運營。以個人/社會機構征信體系和新能源汽車NEV積分制度為參照,采取政策貼補結合金融信貸支持,加快形成住宅小區停車場和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運營充電基礎設施的市場機制,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
創新商業模式。探索電動汽車充換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方式,引導商場、超市、電影院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鼓勵充電設施運營服務、整車制造、出行服務等企業開展合作,促進充電服務專業化發展,通過眾籌、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方式,利用車位經營、車輛租賃、廣告服務、大數據應用、電子商務、智能充換電、電力交易等措施增加運營收入,提升充電服務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六)優化運營服務體系
進一步規范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行為,明確安全管理要求,強化充電設施投資建設主體責任和設施所有人的維修更新養護責任,提升運維技術,加大人員投入,完善操作流程和崗位規范,定期維護保養,減少故障樁,消滅“僵尸樁”;定期調試測試,保證設施平穩運行。加強與停車設施建設的聯動,完善路牌標示及指引,統籌安排、聚焦重點、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加快建成較為完善的充電設施體系,滿足新能源汽車的充電需求。鼓勵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充分發揮規模大、實力強、業績好,服務優的優勢,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運營服務水平,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集約化、專業化、規范化。
五、規劃實施
(一)實施組織
加強規劃引領。統籌實施充電基礎設施統一規劃,按照本規劃所明確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和分解目標任務,修編市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明確建設地點、建設類型、建設數量,并納入市縣“多規合一”和城鄉整體規劃,確保提供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解決城市中心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難題,并按規定程序將規劃向社會公布。
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省直各單位要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當作清潔能源汽車推廣的主要任務,當作努力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重大事項,當作硬任務來抓,指定專門單位或部門負責開展此項工作,切實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好各項任務。
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各市縣依照本規劃分解指標,落實建設任務,組織實施本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市縣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作為地方政府專項管理內容,建立由地方發改部門負責、相關部門緊密配合的協同推進機制,明確職責分工,根據本規劃的目標和發展重點,制定細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明確工作要求和進度,確保本區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等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強化監督考核。實施責任清單和考核監督評價倒逼機制,定期評估實施效果,落實評優鼓勵和執行滯后問責雙軌制,確保按質保量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考評指標體系,明確考核主體,突出對發展質量的考核,結合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建立高效、動態的綜合考核辦法。
營造輿論環境。省級宣傳部門、旅游部門、新聞媒體及相關企業要以努力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為出發點,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的宣傳,讓社會各界及游客全面了解充電基礎設施,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引導消費者購買電動汽車,助力自治區“綠色出行”建設進程。
(二)保障措施
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堅持“樁站先行、適度超前”的原則,保持一定的靈活性。充電基礎設施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符合自治區和市縣總體規劃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予以保障。科學規劃并保障充電基礎設施供電專線、變壓器等配套設施用地。鼓勵在已有建筑物停車場、公交場站、社會公共停車場、加油站、加氣站等場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各市縣政府應積極協調有關單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簡化建設審批流程。在政府行政中心,設立城鄉規劃、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環境保護、園林環衛等多部門協同辦事窗口,實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一站式”審批,對納入建設布局規劃且手續完備的項目施工予以保護。電網企業要簡化接網及電力計量裝置報裝手續,落實綠色通道和限時辦結要求,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便利、高效服務。
強化設施安全管理。建立“條塊結合”的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監管體系,完善有關制度標準。依法依規對充電基礎設施場所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備案抽查,并加強消防監督檢查。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使用的單位或個人,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及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求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單位須做好風險安全評估和防控論證,引入商業保險機制。
提高設施管理水平。完善自治區充電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管理平臺功能,強化各類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立數據共享機制,解決充電用戶找樁難、聯通難、結算難等問題。結合自治區城市停車場建設規劃,確保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指標落實,制定停車設施設計規范和建設標準,鼓勵發展占地少、利用率高的立體停車-充電基礎設施。公共停車場推行停車位分類管理,對于違規占用專用車位的,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處罰。
加強供電保障監管。將充電基礎設施供電納入電網專項規劃,研究提出電力保障方案并落實配套建設資金,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供用電環節監管,落實責任。電網企業和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商應配合監管部門檢查,按規定和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信息,加大轉供電清理力度,制定抄表到戶方案,加快推進改造工作。對于既有轉供電的商業綜合體、住宅小區,按公共電網直接供電模式,由電網公司建立充電基礎設施供電專線,實行用電獨立計量,相關成本納入輸配電價統一核算。對于具備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通過安裝核減表,滿足電費發票抵扣需求,促進電價規劃和公平競爭。
建立安全監管體系。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安全監管及督查問責機制,明確安全監管部門落實監管職責,依照相關標準開展安全監管工作,落實整改責任、措施、時限、資金、預案,確保充電基礎設施安全可靠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