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2022〕2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第10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本文有刪減)
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
一攬子政策措施的實施方案
一攬子政策措施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青海重要講話和對青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重大要求,全面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深入學習貫徹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著力打造生態文明高地,建設產業“四地”,堅定信心、攻堅克難,聚力打好穩住經濟大盤攻堅戰,盡最大努力爭取最好結果,保持全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結合青海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財稅政策(8項)
(一)落實退稅減稅降費政策。加快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大中型企業留抵退稅進度,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于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將批發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納入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存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納稅人,以及積極響應政府號召主動執行減免房租政策,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減免2022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6月底前下達中央財政第三批支持基層落實減稅降費和重點民生等轉移支付,省財政對小微企業和其他行業留抵退稅市縣承擔部分實行以獎代補,進一步減輕市縣留抵退稅壓力。開展留抵退稅專項督導,加強退稅風險防范,依法嚴懲偷稅、騙稅等行為。
(二)加快財政支出進度。加大預算執行督導力度,除據實結算、需按序時進度下達、應對解決突發事件和臨時性困難等資金外,各級財政代編預算要于7月底前分配下達到有關部門和下級財政,上年結轉資金須于6月底前分配下達,上級專項轉移支付要于收到后30日內分配下達。科學合理調度庫款,支持基層庫款保障水平在0.3—0.8的合理區間。實行基層留抵退稅專項資金單獨調撥,保障市縣國庫動態存有半個月的留抵退稅所需資金。完善財政存量資金收回使用機制,對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由同級財政收回統籌使用。對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尚未分配并結轉兩年以上的,由下級財政交回上級財政;已分配到部門并結轉兩年以上的,由同級財政收回。全年盤活消化存量資金90%以上,統籌用于項目建設、民生保障、債務化解等亟需領域。
(三)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行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及時履行代償義務。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對支農支小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階段性保費補貼,推動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推動續貸運營機構建立“綠色通道”,縮減申請材料和審批時間,降低企業“過橋”“倒貸”成本。高效運行重大項目融資貸款“專列”“直通車”,力促全年發放重大項目融資貸款150億元以上。支持省融資再擔保公司加強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合作,用好用足10億元擔保基金額度,增強抗風險能力。安排1億元支持農牧業新型經營主體融資擔保,給予擔保費用和利息補貼。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強化信貸風險補償分擔機制,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貸款損失和融資擔保機構代償損失給予20%—30%補償。出資15億元設立政府投資母基金,力爭8月底前完成注資設立工作。加大對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的支持。
(四)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單獨列示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預留份額,原則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2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2022年階段性將預留份額由30%提高至40%以上,非預留項目給予小微企業評審優惠,增加中小企業合同規模。合理劃分采購包,積極擴大聯合體投標和大企業分包,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要求采購人、代理機構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對小微企業價格扣除比例,貨物、服務項目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鼓勵采購人向具備條件的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預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
(五)擴大實施社保費緩繳政策。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基礎上,將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受到疫情嚴重沖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其他特困行業納入緩繳政策實施范圍,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至2022年底。其中,特困行業的失業、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至2023年3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六)強化穩崗支持。拓寬失業保險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受益范圍,由中小微企業擴大至受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所有參保企業,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費的,按每名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底。
(七)持續加強助企紓困。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工業企業、商貿流通企業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的貸款按一定比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貼息。對工業領域上下游產業鏈中發揮延鏈補鏈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業(高耗能、高耗水以及水、電、氣用于生產原料的企業除外),其上年度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水費、電費、天然氣費用、房租(廠房)費用、運輸費用(不含鐵路運費)等,對其額度較高一項按一定比例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對入駐工業集中區、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孵化園),租賃園區(孵化園)標準廠房,正常經營并依法納稅的中小微工業企業,按其2021年應支付廠房租金的一定比例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執行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政策,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可申請將暫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對2022年4月12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繳納保證金。
(八)加大省對下財力性轉移支付力度。在2022年已下達補充縣區財力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再下達財力性轉移支付增量20億元,其中6月底前下達10億元。再下達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補助增量資金0.5億元。將中央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全部下達縣區,納入財政直達機制管理。
二、金融政策(5項)
(九)保持信貸總量增長的穩定性。發揮金融委地方協調機制作用,加大對全省信貸平穩增長的指導調度,擴增量、穩存量、降成本。增加再貸款額度,引導地方法人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全國性金融機構省分行各月信貸投放要努力實現正增長,地方法人銀行6月起要努力保持各月信貸正增長。對接產業“四地”等重點領域融資需求,加大信貸投放,保持涉農、制造業、普惠小微貸款持續增長。鼓勵銀行向文化旅游、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企業發放貸款。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煤電、煤炭、供暖等企業建立快速響應機制,開辟綠色辦貸通道,優先安排貸款審批投放。
(十)精準落實減費讓利措施。降低小微企業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取消部分票據業務收費,擴大支付服務減費讓利對象范圍,加大降費幅度,緩解受疫情影響市場主體經營壓力。降低承擔辦理抵質押類貸款的小微企業的抵押物評估費、保險費、抵押登記費。對受疫情影響的“四類特定人群”開展信用救濟,保障公眾征信相關權益。
(十一)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將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額度和支持比例增加1倍,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激勵資金比例由1%提高至2%,引導金融機構提升信用貸款和首貸戶比重,持續擴大普惠小微貸款增量。加強碳減排支持工具、科技創新專項再貸款、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等新出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和項目儲備。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貸款、貨車車貸、遇困個人房貸消費貸,支持銀行年內延期還本付息。對企業主動提出申請延期的要做到應延盡延,對貸款即將到期企業提前15天提醒并主動告知延期政策,對能延未延的金融機構應主動向貸款企業或個人說明理由。
(十二)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使用支農支小再貸款發放貸款平均利率在5.5%的基礎上繼續降低。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年內兩次下調政策效能,支持金融機構對企業中長期貸款利率進行調整。全省金融機構落實新的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及時下調存款利率定價水平,并將存款利率下降效果傳導至貸款端。鼓勵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緩收利息。因城施策落實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推動各家金融機構及時調整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力爭首套房貸款利率較年初下降20—40個基點。
(十三)提高資本市場融資質效。建立、啟動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領域和地區融資需求快速審批通道。創新和豐富線上貸款產品和服務模式,提高貸款發放效率和服務便利度。推廣主動授信、隨借隨還貸款模式,更好滿足小微企業等受困市場主體的用款需求。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各類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復工復產。積極運用“青信融”平臺等線上服務方式,精準對接企業融資需求。加強對上市后備企業的篩選和培育,按照梯次推進要求和“一企一策”原則,分類指導推進企業利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積極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三、穩投資政策(5項)
(十四)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全力推進引黃濟寧等重大水利工程,專人專項盯辦領辦可研批復相關要件,盡早編制完成初步設計報告,力爭年內開工建設。加快蓄集峽水利樞紐掃尾、那棱格勒河水利樞紐主體建設,確保引大濟湟西干渠、湟水北干渠扶貧灌溉二期年底主體工程完工。力促西納川、浩門等水庫主體盡早建成,全面建成北干一期田間配套、貴德縣拉西瓦灌溉項目。開工建設都蘭縣哇沿水庫灌區等工程,加快治多縣加吉水庫、海晏縣包忽圖水庫前期工作。開工實施200余項民生水利項目,推進瀾滄江、香日德河、布哈河等河道治理。
(十五)加強交通基礎設施投資。加快推進西寧至成都鐵路、蘭新客專地震災害復舊及蘭州至西寧段(青海省境內)達速提質工程項目建設進度。加快青藏鐵路西寧至格爾木段提質工程前期工作,確保年內開工建設。積極銜接國家有關部委研究論證西寧至青海湖至茶卡(察汗諾)鐵路建設方案,力爭項目早日批復并獲得國家資金支持。協調國家有關部委爭取盡快開展青藏鐵路格爾木至拉薩段電氣化及外部配套電源工程前期工作,力爭早日開工建設。爭取國家層面早日啟動西寧至玉樹至昌都、木里至鏡鐵山等鐵路項目前期工作。加快推進西寧機場三期擴建工程等重大民航項目建設。加強公路項目用地等要素保障,確保湟源至西海、G345沙木多至久治等4個項目年內開工。用活“以獎代補”車購稅資金,力爭8月建設橋至下紅科、官亭至哈城普通省道項目開工。啟動新一輪農村公路建設和改造,在完成2022年1500公里任務基礎上,進一步爭取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農村公路1000公里。
(十六)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完善《推進城鎮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實施意見》,推動相關城市編制修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專項規劃,制定管廊有償使用制度。支持各地使用專項債券資金建設地下綜合管廊,推動全省重點地區梳理一批前期工作較為扎實的地下綜合管廊項目,力爭年內落地開工。做好地下管廊、海綿城市等項目試點申報,具備條件的縣城適時啟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有序推動重點城鎮綜合管溝建設。推進城市更新和城鎮體檢評估,精準謀劃實施市政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
(十七)用好用足專項債。做好專項債券項目謀劃、儲備、篩選、審核等工作,形成儲備項目清單。抓緊完成2022年專項債券發行使用任務,確保完成全年133.46億元的專項債可用額度。對未開工、進展緩慢的項目,落實清單化管理;對因實際情況變化無法繼續推進實施的項目,按程序調整資金用途。在現有專項債券支持領域的基礎上,優先考慮將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項目納入支持范圍,加大對充電樁等項目支持力度。
(十八)穩定和擴大民間投資。高效規范謀劃一批PPP項目,探索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鼓勵和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全面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爭取將更多項目納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獲得資金支持。實施省級科技計劃“揭榜掛帥”“帥才科學家”負責制,加快推進256項新開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力爭2022年中央及省級財政科技資金投入4.5億元。新培育科技型企業20家、“專精特新”企業15戶,對被認定為“專精特新”企業的,給予不高于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給予不高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促消費政策(3項)
(十九)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印發省級互聯網平臺經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支持企業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提供交易和服務。充分發揮平臺經濟的穩就業作用,穩定平臺企業及其共生中小微企業的發展預期,以平臺企業發展帶動中小微企業紓困。對新開業入庫及較上年同期基數有增長的限額以上商貿類平臺企業給予每年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制定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合規指引,支持引導網紅、直播帶貨等市場主體入駐國內知名線上平臺。支持發展拉面產業數字化平臺、物流貨運信息交易平臺,加快培育二手車交易、農貿市場、農村電商、青繡等領域平臺經濟。引導平臺企業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線上線下聯動,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
(二十)穩定大宗消費。制定充電樁設施建設相關支持政策,有序開展舊城區公交充電站、公共停車場、綠色社區等充電樁配建,逐步實現所有小區和經營性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客運樞紐等區域充電樁、換電站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的遷入限制,完善二手車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備案和車輛交易登記管理規定。跟進落實國家綠色智能家電下鄉和以舊換新政策。
(二十一)提升傳統消費。充分發揮省級促消費專項資金和省級商貿流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引導作用,加大對中小餐飲、零售企業支持力度,減輕企業生產經營壓力,促進餐飲、零售市場主體健康發展。推進服務業企業“升規入限”,鼓勵生產型企業成立貿易公司,對當年成立、當年入庫的,給予一次性獎勵。開展購車補貼、惠民消費券發放和家電家居消費節主題促消費活動,全年帶動消費12億元以上。組織省內重點電商平臺、品牌企業參與“青海省2022雙品網購節”,推出優惠促銷活動。通過“青海文旅消費平臺”“云閃付”“攜程網”等線上平臺分批分期發放不低于2000萬元的文旅消費券,著力拓展文旅消費。鼓勵銀行強化對居民大額消費信貸支持,提升對新市民的金融服務水平,優化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務。
五、穩外貿外資政策(3項)
(二十二)提升對外貿企業服務能力。壓縮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注冊/備案辦理時限,將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辦理時限由5個工作日壓縮至1個工作日,對涉及農產品出口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全流程網上辦理,對西寧海關最終審批事項,力爭將辦理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業務聯動,推進關稅配額線上申請、自動核查核銷和無紙化通關。加強“互聯網+”稽核查方式運用,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
(二十三)提高貨物進出境通關效率。做好外貿企業急需貨物通關服務,建立屬地海關與口岸海關溝通配合機制,進一步壓縮整體通關時間。設立進出口鮮活易腐農食產品屬地查檢綠色通道,對符合條件的出境活動物、冰鮮肉制品、水產品,進出境蔬菜、水果實行“優先查檢”和“5+2”預約查檢。
(二十四)推進外資項目積極吸引外商投資。全面推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落實好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全面執行國家新修訂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鼓勵引導外資投向農牧業、新基建、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文化旅游、金融服務等領域,支持外商投資設立高新技術研發中心。建立健全與在華外國商協會、外資企業常態化交流機制,提高外資企業在青營商便利度,進一步穩住和擴大外商投資。加強重大外資項目跟蹤服務,加快推動重點項目落地,完善外商投訴機制,落實落細穩外資各項政策措施。
六、保糧食能源安全政策(5項)
(二十五)健全糧食收益保障政策。針對當前農資價格較快上漲的情況,在前期已發放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4121萬元的基礎上,再次發放1855萬元,有效彌補成本上漲帶來的種糧收益下降。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按照100元/畝的標準,及時向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發放補貼。嚴格落實農機購置補貼、草原補獎政策,做到應補盡補。安排省級資金1.2億元,加大對國家級、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的支持。用好已安排下達的農業產業發展資金和財政銜接資金,支持農牧業發展。
(二十六)加強化肥保供能力建設。督促化肥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和裝備升級,做好化肥生產工作。
(二十七)在確保安全清潔高效利用前提下有序釋放煤炭優質產能。依法依規加快保供煤礦手續辦理,6月底前完成高泉昆源等6處新建、改擴建煤礦的環評、采礦權證手續,7月開工建設。加快辦理魚卡一號井煤礦采礦權證延期手續,6月恢復生產。2022年底前完成熱水地區柴達爾礦等4處安全評估,并恢復生產。做好默勒二礦、旺尕秀煤礦建設準備工作,2023年復工建設。加快推進海西州西大灘、團魚山等一批煤礦項目前期。推進3個完成詳查鉀礦探礦權轉采調度。
(二十八)加緊推動實施一批能源項目。爭取將我省第二條特高壓外送通道納入國家電力“十四五”規劃,加強與電力送受端省份的銜接,加快推進外送通道工程可研等前期工作。編制《青海省“十四五”煤電機組改造升級實施方案》,推進橋頭3×66萬千瓦“上大壓小”、格爾木30萬千瓦燃氣電站重啟等一批項目年內落地實施。加快瑪爾擋、羊曲水電站建設和李家峽水電站擴機。加快茨哈峽、爾多水電站前期工作。加快推動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加快建設第一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1090萬千瓦,啟動實施第二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加快哇讓等5個抽水蓄能站點前期建設工作,力爭抽蓄項目核準開工。
(二十九)加強油氣煤炭資源儲備能力。積極推進格爾木煉油廠擴能改造,加快提升原油儲備能力。加快地方政府日均3天用氣量儲氣能力建設,2022年建成政府儲氣設施7座,形成3600萬方政府儲氣能力并開展天然氣收儲工作。加強與中石油吐哈油田的合作,積極推進溫吉桑儲氣庫項目建設,力爭新增政府儲氣能力3000萬方以上。督促城鎮燃氣企業年用氣量5%儲氣能力建設,到年底具備1.38億方城鎮燃氣企業儲氣能力。完成國家下達我省成品油3.3萬噸儲備任務。壓實電廠煤炭儲備責任,確保電廠存煤可用天數保持在15天以上。嚴格落實在產煤炭生產企業日均產量7天儲煤任務。
七、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政策(6項)
(三十)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網等成本。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并可以根據當地實際適當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對符合支持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水電氣等費用予以補貼。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規范政府定價和經營者價格收費行為。2022年對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在工程建設中全面實行過程結算,及時進行審核和價款支付,縮短竣工結算周期,降低資金成本。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在全省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全面推行使用電子保函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簡單小額項目不要求提供投標擔保,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優化遠程異地評標規則和系統,疫情期間推行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遠程分散居家開標評標。
(三十一)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2022年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減免3—6個月租金。承租非國有房屋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減免租金政策優惠。對因落實疫情期間房租減免政策而造成經營困難的國有企業,經核定后給予一定比例補貼。鼓勵各地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
(三十二)加大對民航、房地產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企業的紓困支持力度。落實好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創新、普惠養老等專項再貸款政策。爭取進一步增加國際客運航班數量,便利對外經貿交流合作。對受疫情影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法按時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義務的,經雙方協商,可適當延長商品住房交付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三十三)優化企業復工達產政策。建立完善運行保障企業、防疫物資生產企業、連續生產運行企業、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企業、重點外貿外資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重點企業復工達產“白名單”制度,細化實化服務“白名單”企業舉措,積極推動部省聯動和區域互認,協同推動產業鏈供應鏈企業復工達產。在發生疫情時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閉環穩定生產;企業所在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指導,加強企業員工返崗、物流保障、上下游銜接等方面服務,盡量減少疫情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
(三十四)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全面取消對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嚴禁硬隔離縣鄉村公路,不得擅自關停高速公路服務區、鐵路車站和民用運輸機場。加強應急運力儲備,有效實施道路貨運“點對點”閉環管理,保障重點物資貨運車輛快速便捷通行。合理設置應急物資中轉站、接駁點。嚴禁限制疫情低風險地區人員正常流動。對來自或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貨運車輛,實行“即采即走即追”閉環管理,對“雙碼一檢”符合防疫要求的予以放行。客貨運司機、快遞員到異地免費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當地政府視同本地居民納入檢測范圍、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費用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
(三十五)加大對物流樞紐和物流企業支持。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西寧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格爾木陸港型國家樞紐城市建設,提升樞紐的貨物集散、倉儲、資金和中轉運輸、應急保障能力,加快發展多式聯運,降低綜合貨運成本。爭取國家服務業發展資金,推動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加快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業融資,加大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對穩定供應鏈的支持。對實現統倉共配的縣物流倉儲分撥中心給予一次性100萬元建設運營補貼。在農產品主產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支持建設一批田頭小型冷藏保鮮設施,推動建設一批產銷冷鏈集配中心。
八、保基本民生政策(4項)
(三十六)穩定就業大局。實施就業創業提質增效工程,全力推進各項穩就業保就業政策措施落實落地。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將大型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提高至50%;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實施。對企業職工、就業重點群體和脫貧人員開展職業培訓并給予技能培訓補貼,全年培訓10萬人次以上。及時兌現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發揮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益。
(三十七)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不計罰息,不作逾期處理,不納入征信記錄。結合實際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放寬提取頻率,靈活安排提取時間,更好滿足實際需要。降低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西寧購買首套、二套普通商品住房商業性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別降為20%、30%。加大公積金購房支持力度,夫妻雙方均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到70萬元。壓縮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時間至1個月以內。對信用等級4A級房地產企業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準入條件。
(三十八)落實農牧業轉移人口和農牧區勞動力就業創業支持政策。加強對吸納農牧業轉移人口較多區域、行業的財政和金融支持,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推動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將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數量,合理安排各類城鎮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拓寬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渠道。在全省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帶動農牧民就業增收。
(三十九)完善民生兜底保障。落實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及時足額發放補貼,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財政救助補助資金,通過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及時足額發放給需要幫扶救助的群眾。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適時調整提高2022年低保、特困標準。加大受災人員生活救助,精準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難群體幫扶工作,對臨時生活困難群眾給予有針對性幫扶。高效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資保供穩價工作。抓好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嚴防交通、建筑、煤礦、燃氣等方面安全事故,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九、要素保障政策(1項)
(四十)加大用地、用林、用草等要素保障力度。督導推進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實施,力爭年內入庫占補平衡指標2.5萬畝,保障建設項目落地。支持產業用地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方式供應。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供應標準廠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提高用地審查報批效率,對重點建設項目審批實施“綠色通道”。下放林草項目可研、實施方案、作業設計審批權限,優化項目使用林地、草地、濕地、各類自然保護地審核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指導項目所在地市縣政府配合建設單位提前做好專項配套砂石料場選址及審批工作,確保專項砂石料場在項目開工前配置到位。推進建立環評審批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完善重點項目環評審批服務清單,將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審批時限分別壓減至20個、10個工作日。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要求上來,堅持全省“一盤棋”,切實增強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思想不松、信心不減、力度不降,擔當作為、真抓實干,形成工作合力。要多渠道、高頻次、全方位加強政策宣傳解讀,通過特事特辦、簡化程序、聯合辦公等方式,打通政策快速直達市場主體的執行鏈條,不折不扣貫徹落實好穩經濟各項政策措施,讓好政策執行好、落實好、見實效。要結合省情實際和穩住經濟大盤需求,按照能出盡出、應出快出的原則,抓緊推出針對性強、含金量高的硬措施,不斷豐富政策“工具箱”,盡最大可能優化政策供給。要將穩經濟各項政策落實納入全省經濟運行調度服務機制進行調度,各市州、省有關部門按月向省經濟調度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政策落實情況。要把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年度重點督查范圍,常態化開展督促檢查,對工作推進有力、進展迅速的給予通報表揚,對推進不力、時序進度滯后的予以通報問責。要堅持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全力以赴穩住經濟基本盤,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