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5月8日電 電動自行車行業迎來新規。
據工信部網站8日消息,為加強電動自行車行業管理,促進電動自行車企業規范化生產,強化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工信部等三部門聯合制定了《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和《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規范條件》提出,鼓勵企業或所屬集團加大研發投入,針對消費者升級需求,發展輕量化、智能化、網聯化電動自行車產品,開展北斗高精度定位推廣應用。企業或所屬集團每年自主開發車型不少于10款、研發投入不少于上一年主營業務收入的2%。企業主要電動自行車產品具有技術發明專利。
同時,鼓勵企業大力推動智能制造,提升現代化管理水平、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和資源配置效率,推動產品研發、生產運營、營銷管理、售后服務等環節數字化升級。企業應采用三維軟件進行造型設計,配備并使用ERP(企業資源計劃)、MES(生產執行系統)。企業生產或采購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應依標準進行編碼標識,推動電池信息溯源管理。
另外,企業應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通過自建、委托、合作等方式提供老舊蓄電池更換、回收服務。加強廢鋰離子蓄電池規范回收利用宣傳,引導消費者規范安全移交廢鋰電池。鼓勵開展對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監控管理。
《管理辦法》顯示,申請規范公告的電動自行車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依法登記注冊;符合《規范條件》要求;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重大違法行為;近三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近兩年內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未因自身質量問題引發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
公告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省級電動自行車行業主管部門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信部將其從公告名單中撤銷:
1.填報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經檢查不再符合規范條件要求;
3.不按要求提交年度自查報告;
4.近兩年發生兩次以上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
5.發生質量、生產安全或環境污染事故;
6.隱瞞產品缺陷,不依法主動報告重大產品安全事故,不按召回計劃實施缺陷產品召回;
7.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落實不力;
8.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
9.其他不能保持《規范條件》要求的。
據工信部網站8日消息,為加強電動自行車行業管理,促進電動自行車企業規范化生產,強化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工信部等三部門聯合制定了《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和《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規范條件》提出,鼓勵企業或所屬集團加大研發投入,針對消費者升級需求,發展輕量化、智能化、網聯化電動自行車產品,開展北斗高精度定位推廣應用。企業或所屬集團每年自主開發車型不少于10款、研發投入不少于上一年主營業務收入的2%。企業主要電動自行車產品具有技術發明專利。
同時,鼓勵企業大力推動智能制造,提升現代化管理水平、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和資源配置效率,推動產品研發、生產運營、營銷管理、售后服務等環節數字化升級。企業應采用三維軟件進行造型設計,配備并使用ERP(企業資源計劃)、MES(生產執行系統)。企業生產或采購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應依標準進行編碼標識,推動電池信息溯源管理。
另外,企業應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通過自建、委托、合作等方式提供老舊蓄電池更換、回收服務。加強廢鋰離子蓄電池規范回收利用宣傳,引導消費者規范安全移交廢鋰電池。鼓勵開展對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監控管理。
《管理辦法》顯示,申請規范公告的電動自行車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依法登記注冊;符合《規范條件》要求;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重大違法行為;近三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近兩年內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未因自身質量問題引發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
公告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省級電動自行車行業主管部門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信部將其從公告名單中撤銷:
1.填報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經檢查不再符合規范條件要求;
3.不按要求提交年度自查報告;
4.近兩年發生兩次以上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
5.發生質量、生產安全或環境污染事故;
6.隱瞞產品缺陷,不依法主動報告重大產品安全事故,不按召回計劃實施缺陷產品召回;
7.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落實不力;
8.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
9.其他不能保持《規范條件》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