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最高法發布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 本報記者 張晨
為全面展示2021年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情況,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1)》《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21)》,同時遴選發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本次發布的15個案例,涵蓋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及生態環境修復執行各個類型,涉及環境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資源開發利用、氣候變化應對以及環境治理與服務相關領域,所涉生態要素多、保護范圍廣、程序復合程度高、探索創新意識強,集中體現了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的鮮明特色、專業要求和功能作用。
落實最嚴格制度要求
《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21)》顯示,去年環境司法專業化穩健發展,案件質效不斷提升。除環境刑事案件出現下降拐點外,環境民事、環境行政、環境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案件都有較大幅度上升,總體來看,環境民事、環境行政、環境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案件一審收案量同比分別增長10.18%、23.42%、25.97%和131.50%,環境刑事案件一審收案量同比下降4.33%。其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增幅迅猛。
人民法院堅持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強化對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司法服務保障。本次發布的年度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審理長三角地區跨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依法對非法生產、倒賣、運輸、處置危險廢物各環節被告人定罪量刑,斬斷危險廢物非法處置產業鏈。嚴懲醫療廢物處置企業逃避監管違法排污行為,鞏固打擊環境污染犯罪高壓態勢,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妥善適用禁止令和從業禁止,發揮司法裁判矯正作用和預防性保護功能,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遵循自然規律規制被告人自行投放外來物種行為,明確增殖放流應符合生態環境特點,維護生物多樣性和水域生態安全。依法審理江河源頭地區水土保持費征繳案件,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效能,加強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司法確認青藏高原污染環境賠償磋商協議,筑牢高原生態屏障,保護好地球第三極生態。
其中,陳某海訴北京市平谷區某局長城保護行政處罰案中,陳某海未經審批擅自在長城腳下違建。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開展長城保護及監管工作,責令拆除并罰款十萬元,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此類案件加大了對長城、傳統村落司法保護力度,守護歷史文化遺產,鞏固中華民族文化根基。
積極貫徹新發展理念
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涉高耗能、高排放企業規劃、建設、生產引發的糾紛,鼓勵清潔生產,推動重點行業和重要領域綠色轉型升級。依法審理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破產清算轉重整案件,設置“環保承諾”投資條件,制定綠色重整方案,推動企業重獲新生走上綠色低碳發展道路。
在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訴山東某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大氣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中,山東某汽車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某型號輕型柴油車尾氣排放不符合國四標準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檢測結果是標準限值的5.4倍至5.9倍,碳氫+氮氧化物檢測結果是標準限值5倍至5.5倍。經審計,該公司于2016年1月至5月生產案涉型號柴油貨車一百余輛。2013年以來,該公司銷售新能源物流車2300余臺,對節能減排作出一定貢獻。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委托專業機構對案涉車輛超標排放造成的大氣污染損害進行量化評估,根據車輛排放數據,取平均行駛里程中位數,計算出排放總量。結合該公司積極進行產業升級、淘汰舊柴油車產品、開拓新能源貨車市場的經營現狀,提出以提供新能源汽車作為彌補柴油車超標排放造成損失的替代性修復方案。
經法院主持,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約定該公司停止案涉車輛的生產和銷售,向相關政府部門無償交付約定型號的新能源電動車共計108輛用于公益事業,并在8年內無償對上述車輛進行保養和維修,在國家級媒體對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
據介紹,這起案件的典型意義在于創造性地從減少污染物排放量抵消超標排放量視角出發,促使被告企業以捐獻新能源電動車用于公益事業的方式實現生態修復,推動淘汰落后產能、擴大綠色產能。
此外,人民法院還探索以公益信托方式管理使用公益訴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委托第三方將修復費用納入綠色公益工程項目,實現修復生態環境與推動環保產業發展有效銜接。
促進生態環境有效修復
人民法院注重對生態環境修復行為效果的實質審查,探索創新裁判執行方式,促進生態環境有效修復。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明確以技改費用抵扣生態環境修復費用,應以引導、鼓勵、支持企業在沒有法律強制要求情況下,自覺采取措施節能減排、降低環境風險、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為前提。
記者注意到,人民法院在破壞生態環境案件中,對引入外來物種等不合理、不科學生態修復行為作出否定評價,指引科學合理開展生態修復。在偷排危險廢液污染環境案件中,統籌打擊犯罪與修復生態,依法確認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與責任主體達成的磋商協議,及時確定生態環境損害及后續處置費用數額,為修復生態奠定良好基礎。在涉及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公益訴訟案件中,以拓寬河道確保行洪安全等新型方式消除生態環境風險隱患,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與此同時,人民法院延伸審判職能,推動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法治水平。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圍繞古樹名木管護不周、公共利益受損等城市治理問題,促進行政主管部門改進工作效能,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城市家園。在涉行政職能調整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中,準確識別部門職能范圍,推動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案件辦理過程中,通過聯動機制、司法建議、線索移送等方式實現信息共享,推動提升環境治理效能,構建完善全方位、全領域、全要素的生態環境保護法治體系。
本報北京6月5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