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阜康市發改委結束了對《阜康市1億千瓦光伏產業發展概念性規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征求工作。《征求意見稿》指出,阜康市根據光伏產業項目的用地特征,結合現行土地供應政策,規劃選取2400平方公里土地用于光伏項目建設,規劃裝機容量1億千瓦,引發行業關注。
《征求意見稿》從區域位置、光熱資源、網架支撐、產業承接和營商環境五個方面表明了阜康市規劃發展光伏產業的優勢條件。特別在產業承接方面,《征求意見稿》針對當地的電力消納情況進行了預測分析。2021年阜康市第二產業全年消耗電力129.5億千瓦時。根據“十四五”發展規劃預測年耗電量增長,到2025年全市電力消耗將達到230億千瓦時以上,對光伏發電產業來說,有極強的消納保障。
在項目選址和用地方面,《征求意見稿》強調,根據光伏產業項目的用地特征,結合現行土地供應政策,選取了全市區域集中連片、不占各類自然保護區、城鎮開發邊界以外的未利用地(荒草地)及天然牧草地作為光伏產業備選區域,選址共計2400平方公里(360萬畝),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區、阜康產業園周邊的中部平原區及市域北部沙漠區域。優先發展區為中部平原區,面積440平方公里(66萬畝)。規劃可利用用地面積2400平方公里(360萬畝),規劃裝機容量1億千瓦。計算光伏電站的年利用小時數為1378小時,計算規劃場址電站年上網發電量為1378億千瓦時。
《征求意見稿》同時提出了7條新能源發展路徑:在基礎保障方面,阜康市將按照自治區下達的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任務(2022年全疆新能源22.88%,非水電13.75%;到十四五末,全疆新能源消納權重33%,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權重18%),每年給各地州保障性新能源。
在煤電挖潛改造方面,據《征求意見稿》測算,通過公用電廠靈活性改造,可配置新能源規模為14萬千瓦;通過自備電廠轉公用調峰電源,可配置新能源規模為195萬千瓦;自備電廠轉為公用應急調峰電源后繼續實施靈活性改造,可獲配新能源規模為49萬千瓦。
在配套儲能方面,《征求意見稿》表示,阜康市北部沙漠區域適宜建設光熱電站項目。南部山區在水資源豐富區域可建設氫儲能項目,在距離用電企業較近區域可發展電池儲能等電化學儲能項目。
在新增負荷方面,《征求意見稿》指出,新上項目年用電量需不低于4億千瓦時,其中新能源用電量占比需達到50%以上且建設新能源項目裝機容量10%儲能時長2小時的儲能設施。同時,按照《征求意見稿》要求,新項目最好選擇高耗能、低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項目。《征求意見稿》強調,可利用阜康市產業發展方向中確定的產業延鏈、補鏈、強鏈、拓鏈項目,不再局限于受到能耗指標限制,通過招商引資建設高耗能、高附加值的項目(如有色金屬壓延加工項目),在實施源網荷儲項目后,可有效降低能耗強度,同時此類項目在上級評審中也便于通過。
此外,在自備綠電保障、多能互補協同和關聯產業互補方面,《征求意見稿》也提出了具體實施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