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消息(記者 蒙健)為了謀取高額利潤,一些不法經營者把目光投向了小小的電池,尤其是馳名的“南孚 ”電池更是受到了眾多造假者的“青睞 ”。11月24 日,記者從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獲悉,近日,該局對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南孚”電池的 3家雜貨店、百貨鋪依法予以查處,沒收假冒侵權電池共計141個,并分別予以處罰款1000 元。
今年10月17日,根據“雙隨機”監督檢查文件,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大致坡鎮瓊東南街、中心街、林西街北三橫路的鋪面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海口美蘭法哥雜貨店、海口美蘭長松雜貨攤、海口美蘭區順發日用百貨鋪 3商家的經營場所的貨架展示區存放有“南孚”標識的堿性電池。
經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鑒定,上述3商家銷售的“南孚”電池外形圖樣,與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注冊的商標號(第19482042 號)(第40077373號)圖標圖樣近似,為侵犯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海口美蘭法哥雜貨店、海口美蘭長松雜貨攤、海口美蘭區順發日用百貨鋪的行為涉嫌違反了我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
10月17日當天,執法人員對上述商家分別予以立案調查,并對現場侵犯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進行扣押處理。經執法人員調查到,今年 8月份期間,有業務員分別到上述3商家經營場所上門推銷,遂商家老板從該業務員渠道進行采購的。均沒有進貨單,沒有記賬憑證,無法與該業務員取得聯系,無法提供注冊商標授權使用的相關證明材料。3 商家庫存的待銷售侵犯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貨值共計為112元。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認定,海口美蘭法哥雜貨店、海口美蘭長松雜貨攤、海口美蘭區順發日用百貨鋪從事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屬違法行為。對此,依法分別對上述3 商家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分別予以罰款1000元,沒收庫存侵犯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電池141個(南孚5 號電池59個、南孚7號電池82個)。
今年10月17日,根據“雙隨機”監督檢查文件,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大致坡鎮瓊東南街、中心街、林西街北三橫路的鋪面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海口美蘭法哥雜貨店、海口美蘭長松雜貨攤、海口美蘭區順發日用百貨鋪 3商家的經營場所的貨架展示區存放有“南孚”標識的堿性電池。
經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鑒定,上述3商家銷售的“南孚”電池外形圖樣,與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注冊的商標號(第19482042 號)(第40077373號)圖標圖樣近似,為侵犯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海口美蘭法哥雜貨店、海口美蘭長松雜貨攤、海口美蘭區順發日用百貨鋪的行為涉嫌違反了我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
10月17日當天,執法人員對上述商家分別予以立案調查,并對現場侵犯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進行扣押處理。經執法人員調查到,今年 8月份期間,有業務員分別到上述3商家經營場所上門推銷,遂商家老板從該業務員渠道進行采購的。均沒有進貨單,沒有記賬憑證,無法與該業務員取得聯系,無法提供注冊商標授權使用的相關證明材料。3 商家庫存的待銷售侵犯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貨值共計為112元。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認定,海口美蘭法哥雜貨店、海口美蘭長松雜貨攤、海口美蘭區順發日用百貨鋪從事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屬違法行為。對此,依法分別對上述3 商家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分別予以罰款1000元,沒收庫存侵犯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電池141個(南孚5 號電池59個、南孚7號電池8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