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申報
根據《海南省2023-2025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相關要求,此次資金補貼對象為在海南省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所有人(個人和非個人所有人,下同)。除須滿足運營服務補貼、充電費用補貼相關要求外,還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須為初次登記上牌車輛,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且補貼資金發放前未發生過戶行為(即未辦理車輛轉讓登記手續);
3.須為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省監管平臺)的車輛,用于核算里程、核算充電量;
4.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日期及機動車行駛證注冊日期須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
有什么補貼標準
運營服務補貼標準
1.新能源載貨營運汽車(含郵政快遞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重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3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輕型及以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2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1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2.新能源旅游客車、班線客運車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2萬元、0.8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3.新能源城市環衛車(以機動車行駛證的車輛類型為準)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1萬公里的,按中重型、輕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充電費用補貼標準
個人及其他領域車輛(不含已申請運營服務補貼的)在可提供核算充電量的情況下,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充電量大于2000度(含)每輛可申領2000元一次性充電費用補貼,小于2000度每輛可申領1500元一次性充電費用補貼。
運營服務補貼和充電費用補貼不能重復申報。
如何申報
符合申報要求的新能源汽車所有人自愿申報,申報截止時間2024年3月31日(含),逾期申報不受理。具體申報方式和申報材料如下:
申報方式一:通過登錄“海易辦”移動端APP或小程序,選擇“海易兌”應用,進入【2023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申報界面。
個人所有人申報材料:在申報界面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銀行賬戶信息或數字人民幣錢包ID(需綁定銀行卡/銀行賬戶)等相關材料。
非個人所有人申報材料:在申報界面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營業執照、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銀行賬戶信息或數字人民幣錢包ID(需綁定銀行卡/銀行賬戶)等相關材料。
特別提醒
申報人應為機動車初次登記所有人,申報人與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行駛證、銀行賬戶或數字人民幣錢包ID(需綁定銀行卡/銀行賬戶)所有人須一致,確保所留聯系電話暢通,銀行賬戶信息或數字人民幣錢包ID(需綁定銀行卡/銀行賬戶)準確。每輛符合補貼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只享受一次補貼。申報人應與汽車銷售企業確認提車、預計完成登記上牌時間,避免因逾期登記上牌導致無法申領補貼。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不列入補貼范圍。(記者 沈麗煥 通訊員 余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