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到2025年,按照“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續”要求,構建布局科學、智能開放、快慢互補、安全便捷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全市累計建成充電樁38萬個以上、鄉村不少于17萬個,其中建成公共充電樁3萬個以上、鄉村不少于0.6萬個,滿足80萬輛以上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在充電設施“鎮鎮通”的基礎上,逐步推進“村村通”“路路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政策體系基本建成;圍繞“方便充、方便修、方便賣”,構建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充電、維修、保養、回收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新能源汽車年銷量達到19-20萬輛(全省100萬輛)以上,建成新能源汽車維保服務網點80家(全省500家)。
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下鄉,打造新能源汽車之城等決策部署,我局起草形成了《寧波市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推動打造新能源汽車之城行動方案(2023-2025年)(公開征求意見稿)》,現按相關要求面向社會再次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按程序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liyong20@126.com;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鄞州區和濟街118號發展大廈A座市能源局綜合規劃處1006室。
聯系人:李勇;聯系方式:0574-89382680,13586883443。
反饋意見和建議時間:2024年1月8日-1月16日。
寧波市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推動打造新能源汽車之城行動方案(2023—2025年)公開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下鄉行動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42 號)、市委、市政府《打造新能源汽車之城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推動打造新能源汽車之城,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促進鄉村全面振興,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新能源汽車之城的決策部署,堅持規劃統籌、適度超前,堅持縣域統籌、市場運行、堅持政策統籌、兩側發力,推進供給創新與需求牽引相促進、產業鏈延伸與生態圈構建相結合,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和新能源汽車服務網絡,為我市打造新能源汽車之城奠定堅實基礎。
(二)發展目標。到2025年,按照“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續”要求,構建布局科學、智能開放、快慢互補、安全便捷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全市累計建成充電樁38萬個以上、鄉村不少于17萬個,其中建成公共充電樁3萬個以上、鄉村不少于0.6萬個,滿足80萬輛以上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在充電設施“鎮鎮通”的基礎上,逐步推進“村村通”“路路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政策體系基本建成;圍繞“方便充、方便修、方便賣”,構建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充電、維修、保養、回收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新能源汽車年銷量達到19-20萬輛(全省100萬輛)以上,建成新能源汽車維保服務網點80家(全省500家)。
二、優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布局
(三)科學編制充電基礎設施規劃。根據省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網點布局規劃指南,以區(縣、市)為基本單元制定布局規劃,緊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加強存量空間利用,明確布局規模、建設時序、用地需求和充電設施容量等。以交通網絡為依托,推進城市面狀、公路線狀、鄉村點狀有機聯通,實現公共充電站“縣城全覆蓋、鄉鎮具規模、村村有布點”,形成城市五分鐘、城鄉半小時充電圈。(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綜合執法局。按職責分工,下同。以下均需各區〔縣、市〕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四)補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將鄉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列入縣城承載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納入未來鄉村、新時代美麗鄉村共同富裕示范帶和現代化美麗城鎮建設指導標準,加快在大型村鎮、集中安置區、旅游重點村鎮等重點區域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建筑、交通樞紐場站、公共停車場、物流基地等重點區塊布局建設公共充電設施。積極推進在村(社區)委會駐地周邊和鄉村A級旅游景區、省級以上旅游度假區停車場配建2個以上快速充電樁,或者結合停車位情況建設相當數量的慢充樁。(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廣旅游局、市綜合執法局、市能源局、國網寧波供電公司)老舊小區固定車位充電設施愿裝盡裝,獨戶居民充電設施接電愿接盡接,新建居住區固定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鼓勵充電運營企業等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統建統服”,統一提供建設、運營、維護等服務。結合完整社區建設試點工作,整合推進停車、充電等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的老舊小區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老舊小區基礎類設施改造范圍,并同步開展配套供配電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國網寧波供電公司)
(五)推進公路沿線充電設施建設。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實現全覆蓋,有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樁建設數量達到小客車車位數量的20%,新增設施原則上應采用大功率充電技術。結合“四好農村路”“美麗公路”建設,推進普通公路沿線、交通樞紐站場、高速公路出入口、農村公路沿線的服務站、驛站、停車點、養護道班等設施,以及與公路相連的加油站、旅游景點、村鎮中心、文化禮堂等人流物流密集場所布局充電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游局、國網寧波供電公司)
(六)加強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大力推進城市充電基礎設施與停車設施一體規劃、建設和管理,實現城市各類停車場景全面覆蓋。(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結合《寧波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條例》修訂,將電動汽車停車充電專用泊位劃定管理及充電設施設備配建指標要求,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罰的相關規定內容,增加到新修訂的《寧波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條例》中。爭取城市經營性停車場具備規范充電條件的車位比例逐步達到城市注冊電動汽車比例。(責任單位:市綜合執法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
(七)實現車—樁—網跨界融合發展。鼓勵生產企業將智能有序充電、儲能接口納入充電設施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功能范圍,加快大功率充電、無線充電、光儲充協同控制技術等研發應用。(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增強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智能聚合響應能力,推動與電信網、交通網、電力網、車聯網能量互通、信息互聯,實現車網互動調節和源網荷、光儲充一體化發展。(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經信局、市交通局、國網寧波供電公司)
三、提升運維管理水平
(八)落實運維主體責任。壓實充電設施運營企業主體責任,規范日常維護保養、應急處理等,提升設施利用率和故障處置能力。按照“統一應用場景、統一規劃選址、統一建設標準、統一服務標準”要求,引導提升行業規范發展水平。建立充換電設施運維問題發現、通報、整改、反饋的全鏈條、閉環式管理機制,及時處理離線樁、故障樁、僵尸樁。落實鄉鎮(街道)等基層組織責任。(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住建局)
(九)創新建設運營模式。引導各類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運營,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鼓勵模式創新、業態創新、基層創新。(責任單位:市能源局)
(十)推廣“一鍵找樁”平臺應用。依托省統一建設的政府充電設施治理和監管服務“一鍵找樁”平臺,引導充電設施運營平臺有序接入,實現全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100%全接入,推動“統建統服”“共建共享”充電基礎設施有序接入,推動規劃布局、建設運營、消防安全、計量檢定、車樁協同等多跨綜合監管。實現市級充電設施公共數據采集與監測服務平臺與省級“一鍵找樁”平臺數據實時交互。實施城市停車、充電“一張網”工程。(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大數據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寧波供電公司)
四、加強規范安全發展
(十一)完善管理規范體系推進標準實施。推進大功率充電、充電設備與充電場所安全相關標準的實施,規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鼓勵制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團體標準,支持其轉化為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寧波供電公司)
(十二)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強化汽車、電池和充電設施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因質量問題發生安全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倒查責任。落實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健全項目管理機制,嚴格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質量安全把關。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社區管理單位、售后維保單位等應加強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鼓勵鄉村獨戶居民自用充電樁配置消防器具。杜絕違規私增充電樁或直接充電等行為,引導合理配備漏電保護器和接地設備。(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國網寧波供電公司)
五、完善銷售服務網絡
(十三)豐富新能源汽車產品供給。支持優勢企業優化生產布局,提升新能源汽車產量,培育形成華夏系新能源汽車標桿企業。鼓勵傳統燃油汽車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充分利用現有產能發展新能源汽車。推動新能源汽車行業深化技術變革,加強動力電池系統、電機電控、汽車電子、新型底盤架構、智能駕駛體系等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升新能源汽車核心零部件競爭力。(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
(十四)探索企業“聯合下沉”服務。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布局縣域銷售服務網點,并向周邊鄉村輻射延伸。充分發揮全產業鏈優勢,鼓勵廠商、銷售商、維修服務商聯合組建下鄉服務聯盟,建設一批集多品牌汽車銷售、維修保養、充換電等功能和業態多元的新能源汽車共享服務中心(網點)。(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交通局)
(十五)強化“最后一公里”應急搶修服務。構建“車能路云”融合發展的產業生態,引導燃油車維修企業向新能源汽車維修保養領域拓展,促進信息互通,提供應急救援,力爭實現城區和鄉鎮汽車維修需求半小時觸達。(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十六)便捷新能源二手車流轉買賣服務。探索建立新能源二手車評估體系,鼓勵企業提供“一鍵式”評估和二手車置換服務。對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的,允許企業反向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鼓勵各地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項目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經信局)
六、激發鄉村消費潛力
(十七)創新新能源汽車下鄉促銷舉措。落實國家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進一步釋放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促銷、巡展活動,加大品牌宣傳推介力度。引導企業推出以舊換新、購車贈送充電樁等配套活動。鼓勵各地對購買新能源汽車進行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稅務局)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推出供應鏈金融、消費金融、綠色金融產品服務。(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寧波監管局)
(十八)加快城鄉公共領域推廣應用。加快新能源汽車在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的推廣應用,大力提高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汽車使用比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繼續大力支持公共交通、道路客運、出租汽車、執法、環衛、物流配送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綜合執法局)
(十九)打造低碳出行新場景。設計一批適合新能源汽車自駕的鄉村旅游線路,積極舉辦文化旅游、體育賽事等活動,推動景區交通系統新能源汽車全覆蓋。鼓勵各地探索開展新能源汽車自駕租賃業務。鼓勵實施政府定價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新能源汽車當日首次2小時內(含充電時間)免費。(責任單位:市文廣旅游局、市體育局、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綜合執法局)
(二十)實行充電優惠措施。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引導用戶廣泛參與智能有序充電和車網互動。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接入“一鍵找樁”平臺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可優先采購經濟綠電。鼓勵政府和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通過出臺獎補等方式減免用戶充電費用。(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國網寧波供電公司)
七、創新配套政策支持
(二十一)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政府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主體責任,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作為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重要著力點,成立寧波市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建立多部門緊密協同的推進機制,強化對各地各部門指導,加強建設完成情況和質量考評晾曬,確保政策有效、群眾有感、市場有序。(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機關事務局、市公安交警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寧波供電公司)
(二十二)強化配套電網支撐。全市農村配電網3年累計投資不低于45億元。電網擴容要與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相匹配,適度超前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確保配電設施滿足建樁接電需要。(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國網寧波供電公司)
(二十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接入市級平臺的公用和專用充電設施(不含電動公交專用充電設施,下同),給予充電設施運營度電獎勵補貼;支持急需新建的基礎公益保障性公用充電(不含換電)設施建設和新技術新模式創新給予充電設施建設投資獎勵補貼。支持符合條件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二十四)強化各類要素資源保障。充分利用存量空間資源,合理保障充電設施及配套電網、廊道空間資源、新能源汽車服務網點建設用地,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應納入相關規劃。引導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投保產品責任保險。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綠色金融融資方式。(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寧波監管局)鼓勵各地對充電基礎設施場地租金實行階段性減免,市本級國有企業(單位)為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提供的場地租金減免30%,期限3年。(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局)
(二十五)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用好各類媒體渠道,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加強不同類型新能源汽車的使用、技術、安全等方面知識宣傳推廣。加強輿論監督,積極回應群眾訴求,曝光損害消費者權益、妨礙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行為,營造打造新能源汽車之城和促進新能源汽車下鄉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能源局)
來源:寧波市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