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充電樁建設、換電站建設、營造推廣氛圍四個方面的申報范圍、主體、條件及材料進行了明確。申報分兩批次。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需在截止時間前將申報材料紙質件、電子文檔刻盤后一并報送至市經濟信息委政務服務大廳。
第一批次:符合條件的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申報主體,應于2022年6月15日前報送相關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批次:符合條件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營造推廣氛圍獎勵申報主體,應于2023年1月31日前報送相關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其中,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面,申報范圍是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在市內銷售、首次注冊登記且已獲得國家購置補貼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按照車輛首次注冊登記年度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執行。
充電樁建設補貼。申報范圍是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在市內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提供公共服務的直流充電樁(含超高壓充電樁),或是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營企業、園區等內部停車位建設,以及本市居民小區“統建統營”的交流充電樁及小功率直流充電樁(單槍平均功率不高于7千瓦)。
換電站建設補貼。申報范圍是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在市內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服務公共領域車輛的換電站。
各有關單位:
按照《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重慶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車與充換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渝財規〔2022〕3號)要求,現就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市級財政補貼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一)申報范圍及主體。
申報范圍: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間,在市內銷售、首次注冊登記且已獲得國家購置補貼的新能源汽車。
申報主體: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為準)。
(二)補貼標準。
按照車輛首次注冊登記年度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執行。
(三)申報條件。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應按照扣減補助后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2.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在本市銷售并首次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除獲得國家購置補貼外,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整車生產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輛、500輛。補貼政策結束后,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按國家相關規定安排最終清算。相關車輛在注冊登記一年內轉籍到市外不享受購置補貼。
3.對于2016、2017年度車輛,此次未申報或因不符合相關要求未通過審核的,以后年度不再予以集中清算。
4.為確保推廣車輛運行,以上各年度申報車輛除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外,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累計行駛里程須滿足運營里程要求。其中2019年3月26日前注冊登記的,須達到2萬公里;2019年3月26日(含)后注冊登記的,須滿足從注冊登記之日起2年內運行達到2萬公里的條件。行駛里程統計時間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重慶市新能源汽車與充電基礎設施監測平臺(以下簡稱市級監測平臺)數據為準。
5.其他要求繼續按照《關于補充提交2020年度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助資金申報資料的通知》(渝經信汽車〔2020〕19號)執行。
(四)申報材料。
1.《重慶市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申請書》(附件1)。
2.購買人為個人的,需提供購買人身份證、車輛銷售發票、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以及《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消費者享受購車補貼確認表》(個人用戶)(附件2)。購買人為單位的,需提供購買車輛單位企業營業執照、車輛銷售發票、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以及《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消費者享受購車補貼確認表》(集團用戶)(附件3)。以上證明材料以每輛車為單位進行整理。
3.產品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證明。
4.非重慶注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需提供由生產企業注冊地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管部門出具的《新能源汽車獲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證明》(附件4)、《獲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有關新能源汽車信息表》(附件5)。
5.國家出具的企業監測平臺符合性報告。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充電樁建設補貼
(一)申報范圍及主體。
申報范圍: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在市內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提供公共服務的直流充電樁(含超高壓充電樁);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營企業、園區等內部停車位建設,以及本市居民小區“統建統營”的交流充電樁及小功率直流充電樁(單槍平均功率不高于7千瓦)。
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充電樁投資建設單位(以發展改革或經濟信息部門項目備案證標明的項目法人為準)。
(二)補貼標準。
按照《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重慶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車與充換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渝財規〔2022〕3號)執行。
(三)申報條件。
1.具有投資項目備案證;
2.按程序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并由業主、建設和運營三方共同出具驗收證明。如業主、建設和運營三方中兩方或三方為同一單位,則需在驗收證明文件中注明。
3.以申報材料遞交日為基準,已投入運營30日以上(不含遞交日),且未獲得過建設補貼;
4.符合我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有自有運營管理平臺,管理平臺應能對其充換電設施進行有效的管理監控,實現充換電設施的智能運維,并對充換電運營數據進行采集存儲,已接入市級監測平臺且數據傳輸正常。獲得建設補貼的充電設施實時在線率不得低于95%(以市級監測平臺數據為準)。
5.在線裝機總功率要求。
(1)僅申請2021年度充電樁建設補貼的企業,已建設完成的充電樁在線總功率(以2021年12月31日市級監測平臺數據為準)需不低于1萬千瓦。
(2)僅申請2022年度充電樁建設補貼的企業,或同時申請2021和2022年度充電樁建設補貼的企業,已建設完成的充電樁在線總功率(以2022年度市級監測平臺數據為準)需不低于3萬千瓦。
6.數量及容量要求。申請建設補貼的中心城區新建直流充電樁數量不少于10個/站,容量不低于800千瓦/站;中心城區以外地區新建直流充電樁數量不少于8個/站,容量不低于480千瓦/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新建直流充電樁數量不少于6個/站,容量不低于480千瓦/站;擴建直流充電樁數量不少于4個/站,容量不低于320千瓦/站。由同一投資建設企業建設的交流充電樁及小功率直流充電樁,建設數量不得少于10個,本市居民小區“統建統營”的交流充電樁及小功率直流充電樁,建設數量不得少于10個;
7.超高壓充電樁不受裝機總功率和數量條件限制,但須滿足主機電壓不低于750V,電流不低于500A,主機功率不低于350千瓦,充電槍單槍功率輸出不低于350千瓦,充電主機帶充電槍數量不超過4臺;充電接口為通用接口,具有向多品牌新能源汽車充電的能力;
8.具有保障設備安全穩定運營的相關專職技術人員和健全的運營管理制度;
9.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
10.對社會公眾開放的直流充電樁(含超高壓充電樁)應至少為兩種及以上品牌車型提供充電服務;
11.滿足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體系項目表(2015年版)》有關標準;
12.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符合《重慶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渝發改能源〔2017〕1264號)及我市其他相關充換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國家或地方層面新出臺有關標準和規定的,按照國家或地方層面新出臺的標準和規定執行。
(四)申報材料。
1.充電樁投資建設單位工商營業執照、自有平臺軟著證書及充電樁投資項目備案文件復印件(投資備案證的法人主體需與自有平臺軟著證書及營業執照的法人主體保持一致);
2.充電樁設備購置合同和增值稅發票復印件;
3.重慶市充電樁建設補貼申請書(附件6);
4.充電樁建設補貼企業承諾書(附件7);
5.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營企業、園區等內部停車場建設,主要為本單位公務車輛及職工自有車輛等提供服務的非經營性插充式充電設施申報建設補貼,需提供建設項目認定文件(附件8);
6.高速公路服務區直流充電站申報建設補貼,充電運營業主須提供簽約站場證明文件等相關材料;
7.其他相關材料及說明。(項目竣工驗收報告、電費繳納憑證等充電樁投入使用證明材料、運營管理制度及運營維護記錄、運營能力證明、企業安全運營管理制度、專職技術人員資料等相關資料供現場查驗。)
三、換電站建設補貼
(一)申報范圍及主體。
申報范圍: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在市內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服務公共領域車輛的換電站。
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共服務領域換電站投資建設單位(以發展改革部門項目備案證標明項目法人為準)。
(二)補貼標準。
按照《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重慶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車與充換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渝財規〔2022〕3號)執行。
(三)申報條件。
1.換電站申報主體在重慶范圍內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服務公共領域車輛的換電站:巡游出租、網約出租換電站不少于15座,中重型卡車換電站不少于5座;
2.換電站已接入重慶市新能源汽車與充電基礎設施監測平臺且按要求實時上傳有關數據,單站自接入監測平臺至申報截止時累計換電不少于500次或累計充電量不少于1萬千瓦時,并未獲得過市級補貼且服務于公共用車領域;
3.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
(四)申報材料。
1.重慶市換電站建設補貼申請書(附件9);
2.換電站建設補貼企業承諾書(附件10);
3.換電站投資建設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4.換電站建設項目備案證復印件;
5.竣工驗收報告(由業主、建設和運營三方共同出具,如業主、建設和運營三方中兩方或三方為同一單位,則需在竣工驗收報告中注明);
6.接入重慶市新能源汽車與充電設施監測平臺的證明材料;
7.換電設備的產品參數證明文件(裝機容量);
8.證明換電設施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的檢驗檢測或認證等資料;
9.換電站運營管理和應急保障制度;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四、營造推廣氛圍獎勵
(一)申報范圍及主體。
申報范圍:2022年度在市內舉辦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新能源汽車領域相關峰會、論壇、展會、大賽、培訓、沙龍等活動。
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活動舉辦單位。
(二)補貼標準。
按照《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重慶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車與充換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渝財規〔2022〕3號)執行。
(三)申報條件。
1.響應國家或市級文件要求舉辦的宣傳活動;
2.具有一定規模、媒體影響力和行業先進性的新能源汽車領域宣傳活動。
(四)申報材料。
1.《重慶市新能源汽車營造推廣氛圍獎勵申請書》(附件11)。
2.活動舉辦單位營業執照、活動推廣方案及執行情況報告、活動舉辦費用明細及發票復印件。
五、申報資料提交
(一)申報時間。
1.第一批次。符合條件的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申報主體,應于2022年6月15日前報送相關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第二批次。符合條件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營造推廣氛圍獎勵申報主體,應于2023年1月31日前報送相關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方式。
申報主體于截止時間前將申報材料紙質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加蓋公章)、電子文檔(包括申報材料word或excel格式電子文檔,所有加蓋公章紙質材料的PDF掃描件,一式兩份)刻盤后一并報送至市經濟信息委政務服務大廳(以下簡稱“服務大廳”。聯系人:廖藝,聯系電話:023—63897957,地址:重慶市渝北區云杉南路12號)。
六、審查審批
(一)形式審查。服務大廳收到申報資料后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報資料是否完整、統一、齊全。對不符合要求的申報資料通知退回或要求申請人修改完善。對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資料轉交市經濟信息委委托的第三方專業審計機構審核。
(二)專項審查。第三方專業審計機構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所有申報資料的專項審核工作,出具正式的審核報告書并對審核意見負責。
(三)審批。市經濟信息委依據申報資料和第三方專業審計機構的審核報告書,匯總提出補貼資金安排方案,報市經濟信息委黨組會審議通過后,在市經濟信息委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五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經濟信息委對相關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后按規定處理。對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撥付相關資金。
七、其他要求
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不配合信息核查、上傳數據與實際不符、獲得補貼后閑置等行為,將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扣減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金申請資格等處罰措施。
附件:1.重慶市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申請書
2.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消費者享受購車補貼確認表(個人用戶)
3.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消費者享受購車補貼確認表(集團用戶)
4.新能源汽車獲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證明
5.獲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有關新能源汽車信息表
6.重慶市充電樁建設補貼申請書
7.充電樁建設補貼企業承諾書
8.建設項目認定文件
9.重慶市換電站建設補貼申請書
10.換電站建設補貼企業承諾書
11.重慶市新能源汽車營造推廣氛圍獎勵申請書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2022年5月16日